《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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