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立案标准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数量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宜轻易认定为本罪。
爆炸物的类型和数额的多少不同,那么所认定的判决结果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量刑处理标准和立案标准来进行认定,如果未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或者买卖爆炸物的数量轻微的,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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