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出再转回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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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户口转出再转回的条件为:到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再到接收户籍处开同意迁入证。拿着迁入证回原户籍处打迁出证,带上原户口本,迁出证,近照三张去同意迁入的户籍地上户就可以了。将户口迁回原籍程序: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
户口转出再转回的条件

户口转出再转回的条件为:到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再到接收户籍处开同意迁入证。拿着迁入证回原户籍处打迁出证,带上原户口本,迁出证,近照三张去同意迁入的户籍地上户就可以了。将户口迁回原籍程序: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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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出来可以转回去吗
户口转出后能转回原籍吗?可以。 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户口管理辖区应呈报迁出申报事项,领取迁移证件,完成户口注销。 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需持相关证明文件提交迁出手续申请。 若需迁往边境防范区域,需先得到相关行政单位公安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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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集体土地再转和再次流转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 二者是集体土地流转涵盖的两个层面,二者间有很大差别: 一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只能从集体所有土地流转到国家所有土地,是单向性的流转,也是首次和唯一一次次数的流转。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属性有且只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不可能出现其他第三者所有。 二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将其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使用,同时在合法的前提下,该人也可以再次流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给其他人使用。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之分。 因此,集体土地的流转,并不仅仅只是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等流转成国家所有的土地,还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从集体所做者处首次流转到乡镇企业等土地使用者处,而乡镇企业等土地使用者又可依法将其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给第三人使用。而这三种类型的集体土地流转,适用的法律条件、程序、方式、障碍,以及法律后果等各不相同,不能混淆。 集体土地流转,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业界讨论也较多,我们须清晰辨别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法路径,除了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转外,还可能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最后,我们也应看到,集体土地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的区别,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向性的唯一一次流转,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再次流转。另外,在对集体土地的土地用途进行分类时,须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否则将引起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律适用的混乱或混淆。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将帮助我们避免部分纠纷,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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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户口迁出能再迁回吗
将户口迁出后可以再次迁回,法律制度没有规定过户口只能变更一次,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只能选择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而且户口的迁移政策也是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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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出还可以再转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城转非”:
1、大学生可申请户口回迁。大学生户口回迁必须是在大学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提供个人的毕业证明
2、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如果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的户籍在城镇,且另一方在城镇没有留有其户籍的固定房产,无固定职业;申请回迁时必须要提供个人的无业证明和双方的结婚证明。
3、父母有一方在农村者。父母中只要有一方为农村户口,膝下子女没有结婚也没有固定工作,未满18岁可直接将户口迁回;满18岁但未继续读书求学需提供无业证明、未婚证明。
4、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已迁出者。如果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是户口已经迁出,户口迁回需要提供直属亲人或本人在农村的房屋产权证或承包地使用证明。
5、军人。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在入伍期间户口是不会进行挪动,仍在本村;如果是退伍后想将户口迁回,需要提供无业证明。
6、已经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原户籍所在地在农村者。这类已经退休或者被现工作单位临时解散、提前下岗的人可以开具相关情况说明的材料申请回迁。这类人如果在村里现在有房屋,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这样可以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7、土地被征收,户口已经迁出者。如果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可以与村集体进行沟通,如果村集体允许该人在村集体再次落户,即刻去相关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这种情况回迁户口主要是为了以后方便在村集体购买宅基地建房,因为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同一村集体进行买卖。由于全国农村地区的改革进度不同,其户籍管理迁移的规定也会有所差异,有些地区甚至已经冻结了户口迁移方面的业户,因此建议大家到所在的户籍管理派出所去咨询扩展资料:2016年2月9日,《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日前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外公布,正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办法》规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户口登记管理的,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据这一管理办法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办法》还对立户、分户、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入登记、迁出及注销登记、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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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转出去还能再转回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申请转回户籍,需要原籍的户籍派出所,同意接受你的落户申请,愿意给你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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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迁出能再迁回吗?
如果户口迁出是可以再迁回的。在我国的公民户口管理的规定中,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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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后多长时间能再转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标转让后什么时候可以再转让
商标转让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次转让法律是没有规定的,所以当事人可以随时进行转让,但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三、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
1、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3、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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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多久可以再次转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
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因此,在股权变更后,一般需要7天左右来办理工商变更,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对股权进行变更后即可进行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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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农村还能再迁回去吗
农村户籍居民想迁回原籍,需获村集体委员会许可并出具正式声明。迁出时,应向户口登记机构提交申请,领取迁移证并注销户口。农转城需出示雇佣证明、入学声明或准予迁入证明,再提交迁出申请。迁往边境地区还需县级及以上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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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流转与再次流转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 二者是集体土地流转涵盖的两个层面,二者间有很大差别: 一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只能从集体所有土地流转到国家所有土地,是单向性的流转,也是首次和唯一一次次数的流转。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属性有且只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不可能出现其他第三者所有。 二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将其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使用,同时在合法的前提下,该人也可以再次流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给其他人使用。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之分。 因此,集体土地的流转,并不仅仅只是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等流转成国家所有的土地,还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从集体所做者处首次流转到乡镇企业等土地使用者处,而乡镇企业等土地使用者又可依法将其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给第三人使用。而这三种类型的集体土地流转,适用的法律条件、程序、方式、障碍,以及法律后果等各不相同,不能混淆。 集体土地流转,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业界讨论也较多,我们须清晰辨别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法路径,除了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转外,还可能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最后,我们也应看到,集体土地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的区别,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向性的唯一一次流转,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再次流转。另外,在对集体土地的土地用途进行分类时,须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否则将引起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律适用的混乱或混淆。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将帮助我们避免部分纠纷,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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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多久可以再次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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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因此,在股权变更后,一般需要7天左右来办理工商变更,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对股权进行变更后即可进行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地租赁合同转租后还能再转租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土地能否再转租 是可以转租的。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的使用制度: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现场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 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土地流转和再次流转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 二者是集体土地流转涵盖的两个层面,二者间有很大差别: 一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只能从集体所有土地流转到国家所有土地,是单向性的流转,也是首次和唯一一次次数的流转。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属性有且只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不可能出现其他第三者所有。 二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将其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使用,同时在合法的前提下,该人也可以再次流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给其他人使用。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之分。 因此,集体土地的流转,并不仅仅只是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等流转成国家所有的土地,还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从集体所做者处首次流转到乡镇企业等土地使用者处,而乡镇企业等土地使用者又可依法将其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给第三人使用。而这三种类型的集体土地流转,适用的法律条件、程序、方式、障碍,以及法律后果等各不相同,不能混淆。 集体土地流转,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业界讨论也较多,我们须清晰辨别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法路径,除了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转外,还可能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最后,我们也应看到,集体土地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的区别,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向性的唯一一次流转,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再次流转。另外,在对集体土地的土地用途进行分类时,须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否则将引起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律适用的混乱或混淆。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将帮助我们避免部分纠纷,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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