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商标侵权证据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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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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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类:商标权属,一般即商标注册证;第二类:商标侵权事实,一般包括公证书、律师函等;第三类:确定赔偿数额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广告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等。
酒商标侵权证据都有什么

第一类:商标权属,一般即商标注册

第二类:商标侵权事实,一般包括公证书、律师函

第三类:确定赔偿数额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广告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等。

首先是被侵权人的现存权利证明文件,例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相关的获奖证明等。这些文件主要为文本类证据。

其次是实物类证据,即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和侵权产品样本。

最后就是购买涉诉侵权产品的证明材料。主要所指为购买发票,发票上需要显示侵权产品的名称、购买地点、产品价格、销售人署名等内容。

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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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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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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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讼。如果没有向提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调取证据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通常分为三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向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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