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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对于防止动植物传染病,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植物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把不住动植物检疫的国门,将会给农、林、牧、渔等生产带来灾难性后果,甚至危害人类健康,破坏正常的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的声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机关,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伺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国家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判刑标准就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徇私舞弊出具虚假的检疫结果的话,最重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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