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需要车主到场,其它的交通事故可以是当时驾车的驾驶人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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