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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在理赔中实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进行分项限额赔付,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区分责任都是110000元;
医疗费用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有责任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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