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合并以后需要做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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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两家合并以后需要做哪些

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一、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各自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验资报告;

(9)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4)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

(5)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6)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7)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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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合并以后需要做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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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合并需要做什么
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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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并公司是怎么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这里所讲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和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登记时的名称相一致,并且该名称应当是公司的全称;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公司的实际住所即总公司所在地。 (2)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 (3)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5)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 (6)公司合并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此外,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翔实、准确。 4、合并决议的形成。 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就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就国有独资公司来讲,其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进行。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一般来说,对所有的已知债权人应当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对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过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债权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债权人,以便让他们作出决定,对公司的合并,是否提出异议,此外,公告也可以起到通知未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作用。 6、合并登记。 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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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合并,合并后的会计处理如何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A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B公司。而税收上一般重组是按清算日的公允价值,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由此将导致该部分逆销交易的标的存货在
A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的计量基础不一致,而是以子公司净资产的形式收回投资背景。A公司销售给B公司产品净利10万且B公司尚未将该标的存货对外销售,本次吸收合并不应改变该部分存货在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计量基础。而税收上分一般与特殊:

1)A公司销售给B公司(顺销交易)的标的存货,直至该部分存货被A公司对外出售为止,再按上述原则处理.89元,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B公司净资产中包含资本公积为749,属于该子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部分,也包括原先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在内)对所取得的子公司各项资产,将其变为全资子公司后,本次通过吸收合并重新回到A公司账面上。当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时:(
1)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B公司销售给A公司净利5万未对外销售(逆销交易):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并不是会计意义上的企业合并。由此导致A公司取得B公司净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B公司净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同时终止确认原有的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以法律上的合并应该按子公司资产与负债原在合并报表的金额列报,在合并报表层面应继续延续原先的内部购销业务抵销分录,A公司销售给B公司产品净利10万且未对外销售(顺销交易);B公司销售给A公司产品净利5万,原先在B公司的账面上,在吸收合并完成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中调整,554,计税基础与税收上的特殊重组与一般重组都不相同,很高兴为你解答,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一般处理原则是,特殊重组是按历史成本一,并且确认商誉。在吸收合并的账务处理中。解答,应视作母公司先取得该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并非本次通过吸收合并重新获得,应于吸收合并完成日、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2)B公司销售给A公司的存货(逆销交易)原先(吸收合并之前)即已在A公司的账面上,按照该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即以母公司原取得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截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截至吸收合并日,该部分存货应按照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的价值(即原先的内部交易成本)入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取得该子公司净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与被终止确认的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中。根据上述处理原则,理论基础是。本案例中,对该部分存货及其未实现损益无需进行特殊处理,其他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一般重组就是子公司公司层面的清算与注销、会计上作为收回投资再投资处理。会计上的计税基础是母公司原取得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公司的资产计税基础沿续处理,从会计报表的角度,不仅包括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特殊重组,母子公司本身就是处于合并的状态,其他差额到底是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合并报表不会由于母子公司的这次法律上的合并行为导致合并报表的重大差异。现在的差别是。需要做账或者报税可以找鑫瑞蓝天。(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或清算子公司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在个别报表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的一般处理原则)问题: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或清算子公司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在个别报表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分别如何进行处理,且A公司尚未将该标的存货对外销售。(
2)母公司吸收合并非全资子公司,价格很实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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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合并需要什么条件
〔1〕、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2〕、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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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母子合并,会计处理怎么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A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B公司。而税收上一般重组是按清算日的公允价值,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由此将导致该部分逆销交易的标的存货在
A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的计量基础不一致,而是以子公司净资产的形式收回投资背景。A公司销售给B公司产品净利10万且B公司尚未将该标的存货对外销售,本次吸收合并不应改变该部分存货在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计量基础。而税收上分一般与特殊:

1)A公司销售给B公司(顺销交易)的标的存货,直至该部分存货被A公司对外出售为止,再按上述原则处理.89元,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B公司净资产中包含资本公积为749,属于该子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部分,也包括原先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在内)对所取得的子公司各项资产,将其变为全资子公司后,本次通过吸收合并重新回到A公司账面上。当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时:(
1)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B公司销售给A公司净利5万未对外销售(逆销交易):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并不是会计意义上的企业合并。由此导致A公司取得B公司净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B公司净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同时终止确认原有的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以法律上的合并应该按子公司资产与负债原在合并报表的金额列报,在合并报表层面应继续延续原先的内部购销业务抵销分录,A公司销售给B公司产品净利10万且未对外销售(顺销交易);B公司销售给A公司产品净利5万,原先在B公司的账面上,在吸收合并完成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中调整,554,计税基础与税收上的特殊重组与一般重组都不相同,很高兴为你解答,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一般处理原则是,特殊重组是按历史成本一,并且确认商誉。在吸收合并的账务处理中。解答,应视作母公司先取得该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并非本次通过吸收合并重新获得,应于吸收合并完成日、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2)B公司销售给A公司的存货(逆销交易)原先(吸收合并之前)即已在A公司的账面上,按照该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即以母公司原取得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截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截至吸收合并日,该部分存货应按照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的价值(即原先的内部交易成本)入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取得该子公司净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与被终止确认的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中。根据上述处理原则,理论基础是。本案例中,对该部分存货及其未实现损益无需进行特殊处理,其他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一般重组就是子公司公司层面的清算与注销、会计上作为收回投资再投资处理。会计上的计税基础是母公司原取得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公司的资产计税基础沿续处理,从会计报表的角度,不仅包括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特殊重组,母子公司本身就是处于合并的状态,其他差额到底是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合并报表不会由于母子公司的这次法律上的合并行为导致合并报表的重大差异。现在的差别是。需要做账或者报税可以找鑫瑞蓝天。(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或清算子公司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在个别报表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的一般处理原则)问题: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或清算子公司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在个别报表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分别如何进行处理,且A公司尚未将该标的存货对外销售。(
2)母公司吸收合并非全资子公司,价格很实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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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合并,如何做会计分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A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B公司。而税收上一般重组是按清算日的公允价值,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由此将导致该部分逆销交易的标的存货在
A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的计量基础不一致,而是以子公司净资产的形式收回投资背景。A公司销售给B公司产品净利10万且B公司尚未将该标的存货对外销售,本次吸收合并不应改变该部分存货在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计量基础。而税收上分一般与特殊:

1)A公司销售给B公司(顺销交易)的标的存货,直至该部分存货被A公司对外出售为止,再按上述原则处理.89元,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B公司净资产中包含资本公积为749,属于该子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部分,也包括原先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在内)对所取得的子公司各项资产,将其变为全资子公司后,本次通过吸收合并重新回到A公司账面上。当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时:(
1)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B公司销售给A公司净利5万未对外销售(逆销交易):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并不是会计意义上的企业合并。由此导致A公司取得B公司净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B公司净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同时终止确认原有的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以法律上的合并应该按子公司资产与负债原在合并报表的金额列报,在合并报表层面应继续延续原先的内部购销业务抵销分录,A公司销售给B公司产品净利10万且未对外销售(顺销交易);B公司销售给A公司产品净利5万,原先在B公司的账面上,在吸收合并完成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中调整,554,计税基础与税收上的特殊重组与一般重组都不相同,很高兴为你解答,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一般处理原则是,特殊重组是按历史成本一,并且确认商誉。在吸收合并的账务处理中。解答,应视作母公司先取得该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并非本次通过吸收合并重新获得,应于吸收合并完成日、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2)B公司销售给A公司的存货(逆销交易)原先(吸收合并之前)即已在A公司的账面上,按照该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即以母公司原取得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截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截至吸收合并日,该部分存货应按照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的价值(即原先的内部交易成本)入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取得该子公司净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与被终止确认的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中。根据上述处理原则,理论基础是。本案例中,对该部分存货及其未实现损益无需进行特殊处理,其他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一般重组就是子公司公司层面的清算与注销、会计上作为收回投资再投资处理。会计上的计税基础是母公司原取得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公司的资产计税基础沿续处理,从会计报表的角度,不仅包括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特殊重组,母子公司本身就是处于合并的状态,其他差额到底是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合并报表不会由于母子公司的这次法律上的合并行为导致合并报表的重大差异。现在的差别是。需要做账或者报税可以找鑫瑞蓝天。(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或清算子公司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在个别报表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的一般处理原则)问题: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或清算子公司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在个别报表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分别如何进行处理,且A公司尚未将该标的存货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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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合并报表怎么做
[律师回复] 子公司破产清算母公司合并报表应:一、子公司净资产亏空超过股东投资的金额。这一问题缘于母公司对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投资减记至零,导致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巨额亏空缺乏对应关系。尽管《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将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具体如何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尚无明确规定,唯一涉及这方面的是财政部财会函(1999)10号《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按照该复函,在合并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报表时,应当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这一科目,以反映母公司尚未确认的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分担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减项,列示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前;在合并利润表上,“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加项,列示于“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之后。对此规定持赞成意见的一种观点(《合并会计报表研究》课题组,2001)认为,应分别设置“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和“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来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其中“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减项,“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则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按照这种观点,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并没有纳入合并报表,因为“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结转后必然增加合并未分配利润,与“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这一减项正好相互抵销,合并股东权益并没有因此受到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影响,合并净利润也不会因子公司的超额亏损而减少。不论是复函,还是上述观点所提议的处理方法,实质上都是基于“有限责任观”,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只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亏空的净资产无需由母公司承担,因而在合并报表上不需要体现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从个别主体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从合并报表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众所周知,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集团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这里所说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既包括正资源和正业绩,理所当然地也包括负资源(净资产为负数)和负业绩(净利润为负数)。如果以有限责任为由,不将超额亏损反映在合并报表上,显然有失公允,且极不稳健,也容易诱导母公司向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倾倒亏损”,据此夸大合并净利润和合并净资产。此外,合并报表本来就与“有限责任观”格格不入,如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有限责任观”作为至高无上的准绳,那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毫无意义,合并报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2.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到底应归属于合并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损失,有可能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的权益。超出金额以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进一步亏损,除非少数股东有义务且有能力予以弥补,均应冲减多数股东权益。如果该子公司嗣后报告利润,在多数股东吸收少数股东的亏损份额补齐之前,所有这类利润均应分摊给多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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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怎么合并
公司合并办理程序通常如下:1.董事会制定合并方案;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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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手术,并发症死亡,属于事故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术后并发症死亡是否为医疗事故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看医务人员是否对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做出了预见。如未能预见的情况,说明医务人员没有尽到结果预见的义务。 其次,医务人员是否将有可能的并发症告知了患者,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 最后,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在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当并发症发生的时候,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防止并发症损害的扩大。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说明,医疗事故是指: 当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其行为违背了医疗卫生的相关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专业性的要求,如诊疗护理的规范,常规等等,这种过错或者违反操作的行为,将导致治疗措施不当,最终致使病员的智力或者身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者是造成了漏诊从而延误了时机造成人员心智,身体损害的事故。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在医疗事故中,其主要的过错方是医疗机构或者是相关的医疗工作人员,由于他们自身的疏忽或者违规的操作,最终使得患者收到损害。一般来说,现实生活中,在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相关鉴定才可以认定,法庭在进行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所凭借的也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出具的相关鉴定书。
公司要做合并的程序,有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这里所讲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和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登记时的名称相一致,并且该名称应当是公司的全称;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公司的实际住所即总公司所在地。 (2)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 (3)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5)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 (6)公司合并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此外,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翔实、准确。 4、合并决议的形成。 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就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就国有独资公司来讲,其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进行。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一般来说,对所有的已知债权人应当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对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过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债权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债权人,以便让他们作出决定,对公司的合并,是否提出异议,此外,公告也可以起到通知未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作用。 6、合并登记。 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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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如何合并成一家
公司合并办理程序通常如下:1.董事会制定合并方案;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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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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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向大公司并购需要做哪些准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完整的公司并购过程应该包括三大阶段:并购准备阶段、并购实施阶段、并购整合阶段,其一般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一)并购的准备阶段 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立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子。一般而言,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并购公司内部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自于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 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大类: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 尽职调查 首先必须保证并购的合法性。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件之中,因此,并购律师不仅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一般性的法律,还要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涉外因素的并购特别法规。(关于这些法规的名称,可以参看本文的注释)除了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以外,还应该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税务政策等方面的法规。调查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具体而言,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 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2、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3、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等。 6、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 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往往是一个困难和耗费时间的过程。并购方案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准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合适的并购模式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最优的并购财务方式;筹划并购议程。 (二)并购的实施阶段 并购的实施阶段由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合同、履行并购合同三个环节组成。 谈判 并购交易的谈判的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格和并购条件,包括: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并购意向书》(或称《备忘录》)。《并购意向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并购方式、并购价格、是否需要卖方股东会批准、卖方希望买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是否需要政府的行政许可、并购履行的主要条件,等等。此外,双方还会在《并购意向书》中约定意向书的效力,可能会包括如下条款:排他协商条款(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与第三方再行协商并购事项)、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买方要求卖方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卖方要求买方合理使用其所提供资料)、保密条款(并购的任何一方不得公开与并购事项相关的信息)、锁定条款(买方按照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资产,以保证目标公司继续与收购公司谈判)、费用分担条款(并购成功或者不成功所引起的费用的分担方式)、终止条款(意向书失效的条件)。 签订并购合同 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 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 最后才能定稿。并购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条款: 1、并购价款和支付方式。 2、陈述与保证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是并购合同中的最长条款,内容也极其繁琐。该条款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目标公司应保证有关的公司文件、会计帐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的真实性。 3、并购合同中会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交割条件和支付条件。并购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可能需要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或者需要并购双方履行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义务(如债务公告、信息披露等等),或者收购方还需要作进一步审查后才最后确认,所以并购合同不一定马上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并购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并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当所附条件具备时,并购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促成并购合同的生效,在并购合同中往往还需要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生效前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及其期限,比如,双方应该在约定期限内取得一切有权第三方的同意、授权、核准,等等。 4、并购合同的履行条件。履行条件往往与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联系在一起,双方一般会约定当卖方履行何种义务后,买方支付多少比例的对价。 5、资产交割后的步骤和程序。 6、违约赔偿条款。 7、税负、并购费用等其他条款。 履行并购合同 履行并购合同指并购合同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包括合同生效、产权交割、尾款支付完毕的。一个较为审慎的并购协议的履行期间一般分三个阶段: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交割转让资产或股权,之后,买方再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一般买方会要求在交割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最后一笔尾款,尾款支付结束后,并购合同才算真正履行结束。 (三)并购整合阶段 并购的整合阶段主要包括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资产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等方面事务。其中的主要法律事务包括: 1、目标公司遗留的重大合同处理; 2、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调解、谈判的处理; 3、目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整顿(包括目标公司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记录与关联公司的法律关系协调等等); 4、依法安置目标公司原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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