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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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购房合同;5、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购房合同;

5、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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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怎样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是不需要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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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房屋期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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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如果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则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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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民1996(2)号文件》第28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
3、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
4、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该预售房屋。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中,债务转让应当征得预售人的同意;如果预购人擅自转让,预售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要求预购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我国法律严禁买空卖空、倒卖合同的行为,不允许利用预售合同转让做变相期货交易。
5、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无需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二、房屋期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也称为“房屋期权转让”,是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把原来因签订购房合同而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房屋期权转让,房屋所有权尚未形成,因此,这是一种合同债权的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因此我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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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修改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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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否修改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补充,一般来说内容不会超过合同范围,但在房地产销售领域,为了规避政府提供的范本合同的规制,开发商往往变附为主,以大量附件的形式,直接变更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附件的优先适用,在此情况下,附件的作用和效力远远超过合同本身,购房者且不可忽视。虽然开发商声称提供的附件条款对所有购房者都是统一适用的,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购房者完全有权利提出异议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附件的本质也是合同,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即使是开发商提供的统一适用的格式附件,也只有与购房者协商一致后才对购房者发生法律效力,购房者在签订之前完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修改。
二、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附件
1、附件中一般含有的大量限制购房者权利,增加购房者义务,扩大开发商权利,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内容,购房者一定要耐心地多看、细看,并对严重不平等且足以影响购房者重大权益的条款据理力争,必要时可以联合其他购房者共同争取。
2、不要违反正常的签约顺序先签附件再签合同,更不要签订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没有自己权利和对方义务的附件附件是合同的补充,正常情况下是先签合同再签附件。但如上案例,部分开发商为了达到拴住购房者的目的,在尚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就先签附件收取首期款,并约定附件优先于合同。由于很多购房者都是初次置业,没有足够的经验,一旦草率签订附件,便可能陷入圈套。
3、建议不要为《认购书》设置附件《认购书》只是签约意向,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作用仅仅是约束双方将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政府提供的认购书版本已经完全起到认购作用,没有必要再添加任何附件,以免落入附件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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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房屋买卖合同都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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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有那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有: (一)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住宅所包含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设施,人防工程,电梯、燃气管道、水电、智能系统等配套和附属设施,小区道路、绿化、配电室等室外工程均属于住宅小区的分部、分项工程,这些分部、分项工程均应一一验收合格,缺一不可;而且,应当由具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燃气、电梯、防雷、智能建筑等专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参与验收,并对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 (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专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前提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质量监督报告等要求,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当遵守该规定。 (三)建设工程应当完成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要求后才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上述这些强制性规定,在竣工验收时必须遵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合同中若有与之相冲突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除了上述法定交房条件应当遵守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也应当遵守。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在符合交房条件后,开发商尚应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房人接收房屋。 房屋交付使用注意事项: (一)查看两书。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有时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购房者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需仔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都不能入住。 (二)注意先后顺序。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三)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四)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就极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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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组屋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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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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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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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贷款所需资料规定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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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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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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