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又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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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二)许可使用权。(三)转让权。(四)获得报酬权。
著作财产权又有哪些

(一)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二)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属于法定使用许可情形的除外。

(三)转让权。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

(四)获得报酬权。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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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著作财产权又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汇编权。(12)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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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原著作人的发表权吗
[律师回复] 来解释现实中的业已变化了的著作人身权的转让问题的做法,除了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而言,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二者之间。”很显然,来转让发表`转让署名`转让修改和保护作品的完整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而作品从其产生的目的而言。在作品创造后。也可以说,无论从主体上,使著作人身权有转让的可能,名誉等价值,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没有了作品,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都是不相同的,客体上,而不去重视二者之间特性不同的客观实际。也正是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达到创作作品的目的。著作人身权与一般的人身权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一些作者为了实现创作作品的目的。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⑧由此可见,著作人身权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应用其他的称谓来代替,这种希望通过固有的理论和表面的词义,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的权利(既著作权)。但是有的学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的同一性,还是从权利产生的根据上来分析,想当然的只是从著作人身权的称谓上来认为“如果著作权可以转让。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就有可能会通过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称之为人身权本身就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恰当和不严谨的,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才使得其相对于一般人身权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处,更多的是为了作为一项财产来体现著作权人的经济
著作权的财产权有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除了上述列举的权利外,为避免立法的滞后,《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这些财产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 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对著作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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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财产权为几年,著作财产权能转让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著作权财产权为几年,著作财产权能转让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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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财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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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财产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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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财产权,需要赔礼道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是可以要求赔礼道歉的。
赔礼道歉责任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可私下请求赔礼道歉,也可向提出诉讼请求,但只有自然人才可以请求赔礼道歉。加害人的过错是一个适用条件,但是并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与该责任的适用有一定关系。判决的赔礼道歉方式应以口头或书面道歉为限,并在主文部分作特殊说明。赔礼道歉具有专属性。
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并未规定赔礼道歉责任。其后颁布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侵害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形式,除了上述三种之外,还包括赔礼道歉在内。从这两条规定所列举的侵权形态来看,既包括侵害著作人身权的情形,也包括侵害著作财产权的情形。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仅在侵害著作人身权时判决赔礼道歉,而在侵害著作财产权时驳回原告的这一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侵犯著作权的财产权,需要赔礼道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是可以要求赔礼道歉的。
赔礼道歉责任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可私下请求赔礼道歉,也可向提出诉讼请求,但只有自然人才可以请求赔礼道歉。加害人的过错是一个适用条件,但是并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与该责任的适用有一定关系。判决的赔礼道歉方式应以口头或书面道歉为限,并在主文部分作特殊说明。赔礼道歉具有专属性。
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并未规定赔礼道歉责任。其后颁布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侵害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形式,除了上述三种之外,还包括赔礼道歉在内。从这两条规定所列举的侵权形态来看,既包括侵害著作人身权的情形,也包括侵害著作财产权的情形。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仅在侵害著作人身权时判决赔礼道歉,而在侵害著作财产权时驳回原告的这一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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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几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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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财产权,需要赔礼道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是可以要求赔礼道歉的。
赔礼道歉责任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可私下请求赔礼道歉,也可向提出诉讼请求,但只有自然人才可以请求赔礼道歉。加害人的过错是一个适用条件,但是并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与该责任的适用有一定关系。判决的赔礼道歉方式应以口头或书面道歉为限,并在主文部分作特殊说明。赔礼道歉具有专属性。
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并未规定赔礼道歉责任。其后颁布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侵害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形式,除了上述三种之外,还包括赔礼道歉在内。从这两条规定所列举的侵权形态来看,既包括侵害著作人身权的情形,也包括侵害著作财产权的情形。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仅在侵害著作人身权时判决赔礼道歉,而在侵害著作财产权时驳回原告的这一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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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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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财产著作权包括什么
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著作财产权,主要是指对于一个著作的著作权人,他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权,并且获得财产利益的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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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人,现在可不可以既有单位又有个人呢?
[律师回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
(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
(四)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2.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和第13条:分为三种情况:A.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B.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C.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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