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就一套房子法院能不能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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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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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1、的执行法律规定,一套房子任何情况下也要执行。2、法律保障的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应该执行,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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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的执行法律规定,一套房子任何情况下也要执行。

2、法律保障的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应该执行,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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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一套房子能执行吗
通常情况下,该操作是可行的。然而,仅有一处房产的被执行人并不意味着必须停止执行。法院会根据房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来判定。只有在确保被执行人的生存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后,执行程序才能继续。此时,该房产将不能被拍卖、典当或抵债。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以平衡权益和执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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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能否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上述债权人的担心有时候是多余的,是对我国相关法律理解不透彻的结果,至少在本案中的房产当然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法律理论,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都可以被强制执行,而不论该财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股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出于保障社会安全和债务人的生存权而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在法学理论当中将这些财产称作“豁免执行的财产”,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在第七条接着又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簟某虽只有一处房屋,但该房屋面积达140平米,且为仅由两个人居住的三居室,远远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根据马某的申请是可以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又规定,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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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以只有一套住房为由,申请执行豁免。据此得出,仅有一套房产不能强制执行的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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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能否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同样可被执行。虽然在我国法律一直秉持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在执行债务人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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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被执行,我只有一套46平米的住房,会被执行么?
[律师回复] 只有46平米,应当不会被强执。但工资可以保留最基本的生活费,其余部分可以被强执。涉及被执行人房产强制执行的法律,最高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上述两条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另一个是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可予以执行。何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界定:
(一)被执行房屋的间数、面积、位置、价格等基本情况;
(二)被执行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
(三)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能力。还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还明确了严格的条件和操作程序。
首先,人民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人民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只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才能强行迁出。
其次,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应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不应强制迁出。这一规定体现了这样一种理念,即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因此,当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住房时,并不能当然地认定该房系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予处分,而应该从房屋的基本属性、是否抵押、居住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生存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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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果只有一套房子,欠债会强制执行吗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人本人及其家属只有一所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拓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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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且只有一处房产来维持生活时,法律会对此进行全面分析和处理。如果这套房产是债务人及其抚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要居所,那么法院虽然可以查封它,但禁止拍卖、变卖或抵债。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体现了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人道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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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被强制执行。  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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