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是不是诉讼案件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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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是。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没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诉讼案件是指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
执行案件是不是诉讼案件

不是。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没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

诉讼案件是指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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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诉讼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被行政诉讼案件是继续执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继续执行的,但是也是有一些特殊的状况的。比如说当事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是如果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是这样的一种行政执行,会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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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刑事诉讼执行难与民事诉讼执行难区别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案件,既有自身的特点,又有其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力,是执行工作中难点中的难点。存在着中止率高、终结率低、执行款物到位率低的问题,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切实得到法律保障。 一、从案件本身分析 1、申请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案件。尤其是故意伤害案件,被执行人被处刑后送往服刑,其家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间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不愿意代为履行赔偿义务,造成执行不能。 2、从故意伤害案看,案件的引发多是农村因普通的邻里纠纷激化而引起的,即“民转刑”,被执行人本身经济条件就比较差,且又因正在服刑无劳动收入,其家庭可供执行的财产少;有些被执行人刑满后即外出找工,无固定居住地,流动性很强,造成执行不能。 3、从寻衅滋事案件看,被执行人多为物业游民,他们虽然已经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绝大多数尚未成家立业,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较少,其父母多年为其所累,不愿主动代其履行赔偿责任。 4、从交通肇事案件看,多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很差,为了养家糊口而借钱买车,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除参加保险的能得到保险公司部分理赔外,其个人或家庭确已无钱赔偿,如果事故中其本人亦受伤或死亡,其家庭更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5、判决数额大,远远超过被执行人家庭承担的能力,致使被执行人家庭消极执行或抗拒执行。 二、从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分析 1、在案件审理中,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仍由原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继续审理。刑事法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工作重点往往放在刑事部分,而对附带民事部分未给予同等重视。此外,刑事法官对民事法律的掌握和熟知程度相对较低,面对有些民事部分较为复杂的案件,难以准确把握。另外,尽管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但实践中多数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分别审理的情形,即使合并审理也未将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有机穿插和结合,而是各自进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质量和审限。但客观上由于犯罪事实在刑事部分已经过法庭调查,民事部分只对被害人的损失情况进行审理,而犯罪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或各侵害人之间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区分在审理中会被遗漏,影响了附带民事部分审判的质量。 2、在案件执行中,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及保障问题具体规定。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可以参照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进行,但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这类案件判决的执行与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存有差别。比如,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必要时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实践中,被害人常无先行申请财产保全的意识,也无调查被告人财产的能力。刑事法官在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也往往忽视对被告人财产状况和线索的调查,不主动过问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问题。当被害人在判决生效后要求强制执行时,只能由执行机构再进行财产调查和保全。从审判到执行,经历时间少则数月,多则年余,在如此长的期限内,被告人或其家属完全有充裕的时间和条件转移、隐匿、变更财产,规避执行;或者因被告人欠债众多其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先行申请保全或执行。这些都给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造成很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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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执行难和刑事诉讼执行难的相同点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案件,既有自身的特点,又有其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力,是执行工作中难点中的难点。存在着中止率高、终结率低、执行款物到位率低的问题,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切实得到法律保障。 一、从案件本身分析 1、申请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案件。尤其是故意伤害案件,被执行人被处刑后送往服刑,其家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间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不愿意代为履行赔偿义务,造成执行不能。 2、从故意伤害案看,案件的引发多是农村因普通的邻里纠纷激化而引起的,即“民转刑”,被执行人本身经济条件就比较差,且又因正在服刑无劳动收入,其家庭可供执行的财产少;有些被执行人刑满后即外出找工,无固定居住地,流动性很强,造成执行不能。 3、从寻衅滋事案件看,被执行人多为物业游民,他们虽然已经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绝大多数尚未成家立业,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较少,其父母多年为其所累,不愿主动代其履行赔偿责任。 4、从交通肇事案件看,多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很差,为了养家糊口而借钱买车,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除参加保险的能得到保险公司部分理赔外,其个人或家庭确已无钱赔偿,如果事故中其本人亦受伤或死亡,其家庭更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5、判决数额大,远远超过被执行人家庭承担的能力,致使被执行人家庭消极执行或抗拒执行。 二、从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分析 1、在案件审理中,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仍由原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继续审理。刑事法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工作重点往往放在刑事部分,而对附带民事部分未给予同等重视。此外,刑事法官对民事法律的掌握和熟知程度相对较低,面对有些民事部分较为复杂的案件,难以准确把握。另外,尽管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但实践中多数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分别审理的情形,即使合并审理也未将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有机穿插和结合,而是各自进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质量和审限。但客观上由于犯罪事实在刑事部分已经过法庭调查,民事部分只对被害人的损失情况进行审理,而犯罪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或各侵害人之间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区分在审理中会被遗漏,影响了附带民事部分审判的质量。 2、在案件执行中,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及保障问题具体规定。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可以参照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进行,但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这类案件判决的执行与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存有差别。比如,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必要时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实践中,被害人常无先行申请财产保全的意识,也无调查被告人财产的能力。刑事法官在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也往往忽视对被告人财产状况和线索的调查,不主动过问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问题。当被害人在判决生效后要求强制执行时,只能由执行机构再进行财产调查和保全。从审判到执行,经历时间少则数月,多则年余,在如此长的期限内,被告人或其家属完全有充裕的时间和条件转移、隐匿、变更财产,规避执行;或者因被告人欠债众多其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先行申请保全或执行。这些都给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造成很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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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要怎样执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案件要怎样执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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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判决后执行执行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要看有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条件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执行的决定书。
(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三)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三、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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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和执行费能否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费和执行费能否强制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t [案情]t  某银行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后,判决由某公司偿还某银行贷款本金207.9万元及利息,承担费65000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自动履行,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某公司偿还某银行贷款本息及已承担诉讼费78万元,并已履行完毕。对缓交诉讼费及执行费和执行费用未作处理。就此案能否继续执行,产生分歧。t  [分歧]t  
第一种意见认为,判决由某公司承担诉讼费65000元,某公司只承担了30000元,对未承担部分及执行费和执行费用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继续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t  [评析]t  征收诉讼费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各国都规定进行民事诉讼要依法交纳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等,据此规定判决由某公司承担诉讼费65000元有法可依。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申请执行,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交纳申请费,但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案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或权利人撤销申请或者请求人民结束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该案某银行和某公司没有通过协商处理此案,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承担应交纳的诉讼费和执行费、执行费用,损害国家的利益,有损法律权威,人民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应继续执行。笔者赞成
第一种观点。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执行难区别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案件,既有自身的特点,又有其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力,是执行工作中难点中的难点。存在着中止率高、终结率低、执行款物到位率低的问题,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切实得到法律保障。 一、从案件本身分析 1、申请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案件。尤其是故意伤害案件,被执行人被处刑后送往服刑,其家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间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不愿意代为履行赔偿义务,造成执行不能。 2、从故意伤害案看,案件的引发多是农村因普通的邻里纠纷激化而引起的,即“民转刑”,被执行人本身经济条件就比较差,且又因正在服刑无劳动收入,其家庭可供执行的财产少;有些被执行人刑满后即外出找工,无固定居住地,流动性很强,造成执行不能。 3、从寻衅滋事案件看,被执行人多为物业游民,他们虽然已经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绝大多数尚未成家立业,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较少,其父母多年为其所累,不愿主动代其履行赔偿责任。 4、从交通肇事案件看,多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很差,为了养家糊口而借钱买车,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除参加保险的能得到保险公司部分理赔外,其个人或家庭确已无钱赔偿,如果事故中其本人亦受伤或死亡,其家庭更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5、判决数额大,远远超过被执行人家庭承担的能力,致使被执行人家庭消极执行或抗拒执行。 二、从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分析 1、在案件审理中,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仍由原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继续审理。刑事法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工作重点往往放在刑事部分,而对附带民事部分未给予同等重视。此外,刑事法官对民事法律的掌握和熟知程度相对较低,面对有些民事部分较为复杂的案件,难以准确把握。另外,尽管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但实践中多数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分别审理的情形,即使合并审理也未将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有机穿插和结合,而是各自进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质量和审限。但客观上由于犯罪事实在刑事部分已经过法庭调查,民事部分只对被害人的损失情况进行审理,而犯罪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或各侵害人之间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区分在审理中会被遗漏,影响了附带民事部分审判的质量。 2、在案件执行中,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及保障问题具体规定。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可以参照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进行,但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这类案件判决的执行与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存有差别。比如,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必要时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实践中,被害人常无先行申请财产保全的意识,也无调查被告人财产的能力。刑事法官在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也往往忽视对被告人财产状况和线索的调查,不主动过问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问题。当被害人在判决生效后要求强制执行时,只能由执行机构再进行财产调查和保全。从审判到执行,经历时间少则数月,多则年余,在如此长的期限内,被告人或其家属完全有充裕的时间和条件转移、隐匿、变更财产,规避执行;或者因被告人欠债众多其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先行申请保全或执行。这些都给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造成很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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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要如何执行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案件要如何执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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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是马上执行吗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是马上执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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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是马上执行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执行难和刑事诉讼执行难有何不同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案件,既有自身的特点,又有其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力,是执行工作中难点中的难点。存在着中止率高、终结率低、执行款物到位率低的问题,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切实得到法律保障。 一、从案件本身分析 1、申请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案件。尤其是故意伤害案件,被执行人被处刑后送往服刑,其家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间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不愿意代为履行赔偿义务,造成执行不能。 2、从故意伤害案看,案件的引发多是农村因普通的邻里纠纷激化而引起的,即“民转刑”,被执行人本身经济条件就比较差,且又因正在服刑无劳动收入,其家庭可供执行的财产少;有些被执行人刑满后即外出找工,无固定居住地,流动性很强,造成执行不能。 3、从寻衅滋事案件看,被执行人多为物业游民,他们虽然已经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绝大多数尚未成家立业,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较少,其父母多年为其所累,不愿主动代其履行赔偿责任。 4、从交通肇事案件看,多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很差,为了养家糊口而借钱买车,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除参加保险的能得到保险公司部分理赔外,其个人或家庭确已无钱赔偿,如果事故中其本人亦受伤或死亡,其家庭更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5、判决数额大,远远超过被执行人家庭承担的能力,致使被执行人家庭消极执行或抗拒执行。 二、从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分析 1、在案件审理中,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仍由原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继续审理。刑事法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工作重点往往放在刑事部分,而对附带民事部分未给予同等重视。此外,刑事法官对民事法律的掌握和熟知程度相对较低,面对有些民事部分较为复杂的案件,难以准确把握。另外,尽管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但实践中多数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分别审理的情形,即使合并审理也未将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有机穿插和结合,而是各自进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质量和审限。但客观上由于犯罪事实在刑事部分已经过法庭调查,民事部分只对被害人的损失情况进行审理,而犯罪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或各侵害人之间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区分在审理中会被遗漏,影响了附带民事部分审判的质量。 2、在案件执行中,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及保障问题具体规定。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可以参照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进行,但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这类案件判决的执行与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存有差别。比如,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必要时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实践中,被害人常无先行申请财产保全的意识,也无调查被告人财产的能力。刑事法官在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也往往忽视对被告人财产状况和线索的调查,不主动过问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问题。当被害人在判决生效后要求强制执行时,只能由执行机构再进行财产调查和保全。从审判到执行,经历时间少则数月,多则年余,在如此长的期限内,被告人或其家属完全有充裕的时间和条件转移、隐匿、变更财产,规避执行;或者因被告人欠债众多其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先行申请保全或执行。这些都给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造成很大障碍。
民事诉讼的执行根据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的执行根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人民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对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所作的结论性判定。
2、人民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自收到人民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例如,依据刑法作出的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判处犯罪分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由于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审判机构,对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与仲裁机构相同,公证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公证机关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二、民事诉讼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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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是否能够强制执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政诉讼案件是否能够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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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是不是要马上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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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执行流程是什么
执行案件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执行方提出申请,法院执行部门审核,评估后若符合条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若申请执行方提供财产状况或线索,执行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整个流程旨在确保执行工作的高效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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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公司能执行股东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能执行股东吗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执行股东的。
哪些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公司股东
一、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以及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全诉讼多长时间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保全诉讼多长时间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诉讼多久执行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什么叫做保全诉讼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条件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申请内容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申请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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