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证据才能认定吸毒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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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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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尿检结果。但只凭尿检结果不能完全认定吸毒,只能做为证据之一。必须有其它的证据证实才可以认定。目前毒品检测主要是以金标法进行尿液检测为主,主要特点是快速、方便、便于携带、准确率高等特点。
什么证据才能认定吸毒

尿检结果。但只凭尿检结果不能完全认定吸毒,只能做为证据之一。必须有其它的证据证实才可以认定。目前毒品检测主要是以金标法进行尿液检测为主,主要特点是快速、方便、便于携带、准确率高等特点。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本人供认且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互相印证,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生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定性检测呈阳性的;

5、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证材料印证的;

6、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反应,本人又不能提供合理申辩理由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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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证据才能认定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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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什么证据才能认定吸毒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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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需要什么证据才算是贩毒和吸毒
[律师回复] 对于需要什么证据才算是贩毒和吸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犯罪对象是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是选择性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举报对方贩卖毒品,一般来说,是不需要举报人提供证据的,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如果举报人收集证据,显然不恰当,因此如果发现身边有人从事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警,如果掌握一定线索也可向警方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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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么证据才算是贩毒和吸毒
[律师回复] 对于需要什么证据才算是贩毒和吸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犯罪对象是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是选择性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举报对方贩卖毒品,一般来说,是不需要举报人提供证据的,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如果举报人收集证据,显然不恰当,因此如果发现身边有人从事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警,如果掌握一定线索也可向警方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需要什么证据才算是贩毒和吸毒
[律师回复] 对于需要什么证据才算是贩毒和吸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犯罪对象是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是选择性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举报对方贩卖毒品,一般来说,是不需要举报人提供证据的,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如果举报人收集证据,显然不恰当,因此如果发现身边有人从事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警,如果掌握一定线索也可向警方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吸毒和吸毒的证据都需要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犯罪对象是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是选择性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举报对方贩卖毒品,一般来说,是不需要举报人提供证据的,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如果举报人收集证据,显然不恰当,因此如果发现身边有人从事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警,如果掌握一定线索也可向警方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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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吸毒要有证据吗
是需要证据的。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对于吸毒,只要举报人亲眼看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的行为即就可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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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吸毒的证据需要哪些,吸毒的证据需要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犯罪对象是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是选择性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举报对方贩卖毒品,一般来说,是不需要举报人提供证据的,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如果举报人收集证据,显然不恰当,因此如果发现身边有人从事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警,如果掌握一定线索也可向警方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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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证据才能证明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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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和贩毒的证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犯罪对象是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是选择性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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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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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吸毒被抓,多久才算二次吸毒,第三次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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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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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犯什么罪,吸毒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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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在明知乙借自己身份证是用来召集朋友吸食毒品的情况下,仍借给乙在宾馆开房间,甲、乙是否都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1、乙符合下列规定则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2、甲不构成犯罪。是指明知他人吸毒而给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
(一)\甲虽然明知他人吸毒,只是提供了身份证,这里边的身份证,是开房间(提供吸毒场所的必要条件,也就是没此证开不了房间),但是有证不付金钱是开不房间的,也就是说开房要同时具备二个条件,有证、同时有钱(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成犯罪行为和违反行政法两种情况:“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实际开房的和身份证登记者,到底谁是容留?甲用乙的身份证开房间准备招人吸食毒品,乙开始不知道,等乙进入房间后才知道有几个人一起在吸毒,但没反对,甲与乙是否均构成容留吸毒?
1、甲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要符合上述规定。
2,乙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这种犯罪是提供场所,而且是明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提供场所完成过程中,乙不是明知,就不符合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规定,构成此罪,是明知他人吸毒,而提供场所的。。甲对提供身份证是故意的,对能不能开成房间,是放任的。所以,甲不构成犯罪。
(二)、此罪为结果犯,也就是说必须达到提供场所,没有提供场所款遂或是止之说。
以上为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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