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后悔了可以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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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户口迁移可以撤销,撤销的程序如下:1、到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2、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籍。
迁户口后悔了可以撤销吗

可以。户口迁移可以撤销,撤销的程序如下:

1、到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籍。

申请恢复原户籍所需材料:

(1)恢复原户籍申请书;

(2)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3)原户口迁移证;

(4)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对于迁户口问题,涉及到的是户口变更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若提交申请后反悔,需要说明情况并按工作人员指示办理撤销手续。有关户口的法律问题,或者其他发了疑问,还可以登陆律图网咨询在线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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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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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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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地迁户口到异地迁户口怎么迁?
可以根据以下流程办理: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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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理的角度讲,法定继承人的弃权声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弃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其他继承人就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了,只存在撤回而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而能否撤回的前提是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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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是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
(a)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b)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
(c)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
(d)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同样,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单方违约,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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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律师回复]
一、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具有以上情形之
一,合同无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有效,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合同解除权,则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除外。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一是对于委托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
(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是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
(a)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b)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
(c)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
(d)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同样,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单方违约,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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