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企业并轨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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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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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并轨”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的简称。其基本要点是: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今后企业新裁减人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什么叫企业并轨

“企业并轨”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的简称。其基本要点是: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今后企业新裁减人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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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企业兼并?企业兼并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现金购买方式获益本企业股票调换其他企业的股票,从而获得后者的全部资产和控制权,以扩大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一种合并使得企业产权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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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已经劳动部门鉴定通过的老工伤,企业并轨改制时欠费,现能纳入工伤保险系统吗?
[律师回复]
一、下列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时,用人单位不缴费:
1、用人单位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老工伤人员。
2、本通知施行前,依法破产的用人单位已移交社会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老工伤人员。
3、2003年12月31日以前,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老工伤人员。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所属老工伤人员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全部未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并缴纳滞纳金:
1、用人单位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成立的,以2004年1月1日为补缴工伤保险费的起算时间,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用人单位在2004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成立的,以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为补缴工伤保险的起算时间,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用人单位在2011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成立的,以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为补缴工伤保险的起算时间,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政策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164号)。
什么叫公司什么叫企业公司和企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公司与企业可以从概念和形式上来区别。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公司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体特征有:
(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
(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说明公司属于企业范畴。
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
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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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企业合并,持股比例
企业合并亦称“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持股比例指的是持股量占该总量股的百分比,持股比例越高,则对该股票发行的公司控股权越高,当持股比例超过50%,持股可以称为绝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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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今年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与企业并轨后的第一次冬季取暖补贴,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取暖补贴2400元,企业职工取暖补贴1700元,请问这合理吗?
[律师回复]
1、宅取暖补贴采取按职务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每年每人24元的冬季取暖补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2、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3、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4、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用户,由供热受益人在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取暖费,供热单位收取的取暖费必须全部用于供热开支,单独核算,加强管理。今后,若在国家规定的取暖时间之外增加取暖时间的,按增加的取暖时间和标准额外交纳取暖费,各单位也不准再报销职工住宅取暖费,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企业合并交易中,企业合并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企业合并的交易事项 一、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企业合并的定义,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属于准则中所称企业合并。 二、两方或多方形成合营企业 主要是指作为合营方将其拥有的资产、负债等投入所成立的合营企业,按照合营企业章程或是合营合同、协议的规定,在合营企业成立以后,由合营各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共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因合营企业的各合营方中,并不存在占主导作用的控制方,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属于准则中界定的企业合并。 三、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但该控制并非产生于持有另一个企业的股权,而是通过一些非股权因素产生的,例如通过签订委托受托经营合同,作为受托方虽不拥有受托经营企业的所有权,但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能够对受托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这样的交易由于无法明确计量企业合并成本,有时甚至不发生任何成本,因此即使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也不属于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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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工资并轨什么意思
“企业并轨”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的简称。其基本要点是: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今后企业新裁减人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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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兼并合并合并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兼并协议怎么写 企业兼并协议 兼并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兼并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兼并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董事(会)、股东会已就兼并事宜充分论证、反复会商,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由甲方兼并乙方,并恪守由此达成的相关协议。 二、鉴于乙方目前资产与债务基本等价的实际情况,甲方将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乙方。甲方以承担乙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对价。(资产评估书附后) 三、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相关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执行。 四、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工作人员由乙方另行安置,安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持该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乙方注销登记和甲方变更登记手续,并提请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七、乙方声明在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未列债务的情况,如果出现未列债务或或有债务,保证负责作相应补偿。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开始生效。双方均应据以履行,不得擅自违约。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报相关机关备案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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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合并,怎么写合并协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兼并协议怎么写 企业兼并协议 兼并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兼并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兼并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董事(会)、股东会已就兼并事宜充分论证、反复会商,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由甲方兼并乙方,并恪守由此达成的相关协议。 二、鉴于乙方目前资产与债务基本等价的实际情况,甲方将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乙方。甲方以承担乙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对价。(资产评估书附后) 三、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相关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执行。 四、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工作人员由乙方另行安置,安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持该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乙方注销登记和甲方变更登记手续,并提请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七、乙方声明在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未列债务的情况,如果出现未列债务或或有债务,保证负责作相应补偿。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开始生效。双方均应据以履行,不得擅自违约。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报相关机关备案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什么是企业并购,企业并购会带来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企业并购,企业并购会带来什么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
企业并购风险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企业忽略这一环节的隐性的风险而给自身的正常发展带来麻烦和困境的情况。概括而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风险主要有:
1、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一些企业并购一动机的产生,不是从企业发展的总目标出发,通过对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研究,在分析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宣传的影响,只是在概略的意识到并购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是因为看到竞争对手或其他企业实施了并购,就非理性地产生了进行并购的盲目冲动。这种不是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而产生的盲目并购冲动,从一开始就着导致企业并购失败的风险。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有的企业善于并购,有的企业不善于并购,可以说是基于提升和完善核心竞争力的的要求,但并购本身也是一种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很少企业是生而知之的。从我国一些实例看,一些企业看到了竞争中历史企业的软弱地位,产生了低价买进大量资产的动机,但却没有充分估计到自身改造这种劣势企业的能力的不足,如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从而做出错误的并购选择,陷入了低成本扩张的陷阱。
(二)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协同效应,具体包括: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协同就如同鼓动,非常罕见。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并购企业没有对企业实施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加以识别和控制。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信息不对称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被并购企业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企业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逐一辨别真伪。一些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被并购对象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或有事项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隐瞒着的债务、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而在实施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2、资金财务风险
每一项并购活动背后几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企业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企业并购后能否及时形成足够的现金流入以偿还借入资金以及满足并购后企业进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对资金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筹资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因此,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三)企业并购后整合过程中的“不协同”风险
企业并购的一大动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购后的企业必须要实现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协同,然而在企业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未必一定达到这一初衷,导致并购未必取得真正的成功,存在巨大的风险:
1、管理风险
并购之后管理人员、管理队伍能否的得到合适配备,能否找到并采用得当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能否具有一致性、协调性,管理水平能否因企业发展而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都会造成管理风险。
2、规模经济风险
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使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互补,不能使各项资源真正有机结合,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的共享补充,而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风险因素的存在必将导致并购的失败。
3、企业文化风险
企业文化是在空间相对、时间相对漫长的环境下形成的特定群体一切生产活动、思维活动的本质特征的总和。并购双方能否达成企业文化的融合,形成共同的经营理念、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同样会带来风险。企业文化是否相近,能否融合,对并购成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特别是在跨国、跨地区的并购案中。
4、经营风险
为了实现经济上的互补性,达到规模经营,谋求经营协同效应,并购后的企业还必须改善经营方式,甚至生产结构,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调整资源配置,否则就会出现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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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兼并?
企业合并亦称 "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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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并购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企业并购风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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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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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叫法人独资企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叫法人独资企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人独资企业是什么
1、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2、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因此,法人独资企业不是国企。
法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偿付企业债务。独资企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投资者有限的个人财产、投资者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什么叫国有企业改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另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
国有企业改制是涉及产权制度的改革,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一起实施。改制方案可以先由国有企业提出,也可以由政府派出有关部门与企业一起研究制订。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性强、牵涉面广的改革,除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外,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管理、总工会、金融债权银行及债权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参加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研究拟订和会审,并按照各自职能,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向全体职工进行深入广泛的思想动员,讲清改制的目的、意义及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要吸收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制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允许少数人暗箱操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在核准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扣除改制费用后,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出售。实行拍卖或招标方式的,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能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以协议方式出售。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国有资产依法处置、职工妥善安置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金融债权保全、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建立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改制企业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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