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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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二、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三、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再审申请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再审申请书注意事项:

一、申请再审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二、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三、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五、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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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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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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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制作庭审笔录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制作庭审笔录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使用。
(二)、开庭时,审判长(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次核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等,均应记入笔录。
(三)、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都应如实记载。如果当庭宣布判决结果的,也应当一并记明。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在庭审后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给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五)、本笔录经审判长(员)审阅后,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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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较多,代理人会给予具体指导。但有些问题必须由申请人自己考虑和把握,在这里提醒一下,以引起申请人的注意。
1、要重视申请前的商标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通过查询才能了解在先权利情况,减少申请驳回率。目前,我国已有注册商标逾一百万件,特别是服装、电子产品、食品等商品的注册商标数量巨大,因此极易造成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但是有些企业对商标查询工作不重视,认为商标是自己独创的,不会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结果申请被驳回,既多花了钱,又耽误了时间,甚至影响了生产。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商标查询后并不等于百分之百能获准注册,因为目前只开展文字商标查询业务,查询的结果只是四个月前文字商标资料的反映,四个月内的在先权利情况不能掌握。另外,我国幅员辽阔,全国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同一天在同一类别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2、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体现在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两个方面,这里只谈注册方面应具备的保护意识。
①要及时申请注册。《商标法》规定申请在先原则。然而,有些企业缺,乏商标注册意识,结果导致自己独创并使用多年的商标被他人抢注,造成经济损失。
②要善于编织坚实的保护网。当你的品牌有些名气的时候,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会在同类产品上以近似的商标搭车。为了有效的防止他人侵权,科学地编织一张坚实的保护网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在自己主商标周围申请注册一些近似的商标。
3.、要设计好商标
商标的设计涉及多个领域,通常要把握好几个要素:
①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商标越是与众不同,就越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如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或者一个过于复杂的图形构成的商标,不能产生感观印象;又如仅以一个或两个普通字体的字母构成的商标,因字母的数目有限,不宜被一家独占;再如普通称谓等等,这些均缺乏显著性,不具有商标的识别作用。
②商标设计要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使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文字和图形。
③商标设计要改变偏重写实的倾向,提倡多使用无特定含义、有独创性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如“浪奇”、“COLGATE”等,这些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易于获准注册。
④商标设计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风俗习惯,符合消费者的心理,杜绝不良文化影响的产生。
⑤商标设计要有艺术性。设计的商标要易读、易看、易记、简单明确,给人以美感。
4、要慎重、适度使用和宣传注册申请中的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不等于商标专用权的确定。因此,对申请中的商标的使用和宣传宜慎重适度。
①使用时不要标注注册标记,即“
⑩”、“@”、“注册商标”字样,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
②其外包装物品不要印制太多,广告费投入也不要过大,以免因确权遇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5、要科学地申报商标和填写商品名称
①申报组合商标还是单一商标,这要根据商标使用在何种商品上来定。如商标使用在一个大件商品上,一个组合商标未免不可;如商标使用在服装、鞋、皮带扣等商品上,组合商标可能不够美观,当然申报单一商标为好。
合租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租包括什么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合租的注意事项
为了节省开支,一些人往往喜欢跟人合租。对此,在租住房屋时,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不要合租。如果非得合租时,一定要对合租者的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尽量避免与异性合租,以免出现意外。
1、合租时大门是共用的钥匙,但是屋子里的各房门必须要各有各的锁。
2、如想把空闲的房间转租给别人,一定要持对方的身份证到就近的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留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3、合租前,要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房租的分摊比例、空间的占用、卫生的负责、餐饮问题、客人的来访及留宿,及什么时间应保持安静等等,总之越详细越好。
4、合租最好找熟悉的人,至少要有介绍人,一旦发生意外可以有线索来寻找。
如要选择异性合租,除上述注意事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租的对象最好是朋友、工友或熟人。朋友间年龄相仿容易沟通,互相有个照应,遇到问题也可以互相商量。对于女生来说,千万不可在未充分了解合租者的情况下贸然租住。如果与陌生人合租,最好互相留下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2、女生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问题,应适当做一些应变准备,诸如把电话号码告知身边的好友或工友,带他们经常过来看看等。一人在房间时,记住关门,睡觉时一定要锁门。
3、对于自己无法忍受的事项,在合租前事先应立下协议,以确保免除日后的口舌争端。
合租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租的注意事项
为了节省开支,一些人往往喜欢跟人合租。对此,在租住房屋时,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不要合租。如果非得合租时,一定要对合租者的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尽量避免与异性合租,以免出现意外。
1、合租时大门是共用的钥匙,但是屋子里的各房门必须要各有各的锁。
2、如想把空闲的房间转租给别人,一定要持对方的身份证到就近的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留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3、合租前,要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房租的分摊比例、空间的占用、卫生的负责、餐饮问题、客人的来访及留宿,及什么时间应保持安静等等,总之越详细越好。
4、合租最好找熟悉的人,至少要有介绍人,一旦发生意外可以有线索来寻找。
如要选择异性合租,除上述注意事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租的对象最好是朋友、工友或熟人。朋友间年龄相仿容易沟通,互相有个照应,遇到问题也可以互相商量。对于女生来说,千万不可在未充分了解合租者的情况下贸然租住。如果与陌生人合租,最好互相留下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2、女生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问题,应适当做一些应变准备,诸如把电话号码告知身边的好友或工友,带他们经常过来看看等。一人在房间时,记住关门,睡觉时一定要锁门。
3、对于自己无法忍受的事项,在合租前事先应立下协议,以确保免除日后的口舌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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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书写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借条书写注意事项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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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定金应该交多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定金的数额凭当事人约定,但不允许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所说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交订金 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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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发包工程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这种发包形式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商参与各项工程建设业务的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的各环节、各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这对于那些具有建设活动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承包商来说是有利的。
不论发包人采取何种方式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即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这是针对目前我国建设市场中多有发生且危害较大的将工程肢解发包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规定。一些发包单位将按其性质和技术联系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使得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现场秩序的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出了问题也很难找到责任者。
而且从实际情况看,肢解发包往往与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肢解发包多拿回扣等违法行为有关。因此合同法禁止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至于如何确定是否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如对一幢房屋的供水管线,发包人就不应将其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如果对一幢房屋中的供水管线和空调设备的安装,尽管都属于同一建筑的设备安装,但因各有较强的专业性,发包人可以将其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写借条的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写借条的包括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写借条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准确书写姓名、明确约定利息、借款期限、提供担保、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等等。
1、准确书写姓名
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条作为表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署名应当准确、规范、严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签署。
2、明确约定利息
个人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为今后纠纷埋下了隐患。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在金钱往来上亲朋好友之间更应当明明白白,这样反而更有利于长久保持情谊。
3、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3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3年内及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以防止因为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
4、提供担保
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这样就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比较麻烦。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在借条上签字作保。担保应当使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尽量拉长一点,不能短于借款还款期限。一旦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应当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以防止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致使担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
如果借贷者写的是“借条 今借某某人民币×万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归还”,借条本身无法证明钱款出借人是否已经把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债务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经拿到借款了,以后发生纠纷时借贷人有可能会说:“我虽然向他借过这笔钱,他也答应借给我了,但是并没有把钱给我,我一直没拿到这笔钱。”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贷人写“收条 今收到某某借贷给本人的借款人民币×万元 ”,如此就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把借贷人所借款项支付给了借贷人,借贷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
购买期房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制度)。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一要看开发商
通过网上查询。工商局咨询,熟人了解等途径详细考察开发商的信誉、资质、口碑等,其次,在具体洽淡购买期房事宜过程中,考察对方的预售手续是否合法,主要就是看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关证书,包括“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记不住五证,就主要记住《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二要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主要关注这些内容的条款;
1)商品房的坐落、楼层、面积、户型、总房款,支付方式等(对于购房者而言,主要看这些内容是否与之前协商的有出入)
2)交房时间,可以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下发产权证书的时间(对于期房,因其性质决定,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不能立即入住,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那么通过条款约定交房时间,对购买方就是一个保障。购买方到期要求入住也有合同依据,产权证道理是一样的)
3) 延期交房或不能按时办理过户和发放产权证书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为期房的不确定性,也许到期确实房屋还未竣工,这种情况下要求交房也是不现实的,但是归于购房者而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可以在违约责任一栏约定,有延期交房等违约的,相应减少部分购房款,或返还部分购房款,延迟交付达到多少日的,可以退房等等)
三要看需要交纳的各种税和费用,不同面积的商品房、不一样的购房者等交纳的税也是不同的,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维修基金、登记费,国土费等。
对于销售期房,只有那些取得了相关证件的期房才能够上市进行销售。此时,国家对期房的法律风险已经最大限度的在降低了,接下来就是购房者在选择购买期房时需要对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税费方面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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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书写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条书写注意事项包括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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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收集证据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收集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1、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必须目标明确,有的放矢,而案件事实正是通过调取证据查明的,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般在法律条文中均有明确规定。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据此规定,工商机关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经营者本身情况的事实、贿赂行为的事实、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事实、贿赂手段的事实以及情节是否严重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这些事实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工商机关在办理同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均必须查明,否则不能定案。
2、应当确立查明事实的标准。在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查明相应案件事实的标准,即工商机关在调取哪些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得出最终的事实认定结论,达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标准。
3、应明确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形式。工商机关在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了应当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标准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了查明和认定这些事实,需要哪些证据,也就是《》规定的七类证据。一般来说,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一个证据可以证明多个案件事实。根据法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明标准,可以初步估测需要证据的质量,但因案件事实及其认定标准的不同,应收集的证据种类也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的评价和判断。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执法机关不能坐等时机的到来,而应当在保证质量和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这是迅速及时的真正意义所在。证据要表现为特定的物品、痕迹或者证言文字。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相反,离案发时间越远,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就会发生变化甚至消失,当事人或者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就越模糊。如果工商机关拖延证据收集时间,就会给当事人造成可乘之机,甚至形成疑难案件。因此,如果发现难以提供、特别是可能灭失的证据,工商机关必须及时进行收集,为行政执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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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业厂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量力而行。厂房小的上千平方米,大的数万平方米,里面可能又分生活区和生产区,有生态绿化,有会议室和休闲区,也有员工宿舍,所以投入的资金也多。因此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实力选择不同性质或用途的厂房,投资时要根据自己的实力进行布局和租赁。
2、选择厂房投资时要看好城市规划,城市远景规划中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都是布置厂房的好地点。建议选择一些通过了政府消防、安全等审批的厂房,同时综合考虑交通地理位置、行业发展状况、厂房整体状况等因素,再行决定置业投资计划
3、厂房租售双方都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果该地块是集体用地,要看是否有土地租赁合同,该地块是否有相关控制法规,地块年限是多少,土地、厂房的容积率是多大等,最好在交易前向有关部门和专业中介咨询清楚。
4、投资厂房一定要计算投资回报率。也就是说,厂房的售价、租金等要综合考量,不能贪图总价和单价的表面低廉,租不出去或转卖不掉就是不成功的投资。很多人都想在厂房的出租和转让中获利,但厂房投资也要灵活变通。目前长春已成为许多建材、物流企业的中转站,仓库的使用率和出租率都高于厂房。
二、工业厂房转让的流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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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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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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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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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书写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借条书写注意事项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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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
1、确定违约责任
1
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
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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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2、作为代书人,在遗嘱的最后应该标注清楚代书遗嘱的具体日期,精确到日。3、由他人代书遗嘱之后,遗嘱人必须要签名,同时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也应当签字。4、建议他人代书遗嘱的,最好办理公证或者由律师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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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
1、首先要建立共识,大家取得信任。如果一开始大家都不信任对方,那么是很难合作成功的。
2、
第二是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进来。一定最终要我同意才行,因为事先大家说好这个权力是我为最终的决定权的。或者有些人会心软,觉得大家都是朋友,不是朋友也不会合伙做生意啦,一下子难以拒绝,但这个人其实你是不喜欢的,觉得不适合的,但最终还是碍于面子同意了。其实这样是错误的。是的,合作做生意,大家不要斤斤计较,但指的是非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原则的问题,一定要“斤斤计较”。如果原则问题都可以放弃,那么你们的合作最终我想是会失败的。
3、不要让自己的亲属在公司指手划脚。
这里说的并不是说不能请自己的亲人加入公司,我指的是那些并没有在公司有正式职位的亲属,如彼此的父母,妻子,弟妹等,他们在外面有自己的工作,没在公司正式任任何职务,但他们是合伙人的亲人,但却在一旁指手画脚,中伤对方。不要让这种现像出现。这也是非常伤害大家合作的问题。这种问题合伙人事先也要商量好,形成共识,并且自己约束自己的亲人。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可以让自己的亲属给你意见,但给意见应在背后,不能让他们当着你的合伙人的面说,特别是不能让他们直接去说你的合伙人,就算合伙人真的有错。
4、保持经常交流和沟通。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点
第一是可以不断加深双方信任。第二是多交流,多了解对方,能更好地协调工作。
第三是可以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不让其发展壮大。
5、财务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一定要一个人请会计,一个人请出纳,或者过一段时间大家交换。合伙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如果财务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谁了谁,那么最终也一定是失败的。对于这一点,有些朋友说,刚开始时公司规模比较小,还请不起会计出纳,如何办?那就两个人自己做帐,比如两人去银行开一本存折,把两人合伙做生意的钱全部放入这本存折,然后做一本银行日结帐。总之钱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有任何的蔬忽。因为钱是最易伤感情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再有的帐目要做两本,各人一本。这样就明明白白,不怕对方修改帐目,因为大家都有底。
6、还有一点是合伙人彼此都要有一颗宽容的心。凡事都不要太斤斤计较。出现问题先查找问题所在,不能动不动就发火。要知道大家都是老板。向对方发火会让你的合伙人觉得很没面子。面子比任何东西都大。面子都不留给别人,那么你们的合作就会出现大问题了。
永远要记住:信任是建立在实实在在的合作上,而并非单凭感觉就可以信任别人
合伙做生意有利就有弊,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其利掩盖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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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行使代位权包括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使代位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代位执行程序中的注意点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尽管《适用意见》第105条规定在财产保全时,可以针对第三人,但在强制措施上只规定了停止支付和提存两项,不具备全面的强制措施,所以要同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区分开来。
二、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应贯彻有限原则,禁止进行复代位执行
即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四人”、“第五人”。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发现他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不得再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这是因为,如果实践中无限制地依次类推第三人,会使环节增多,关系复杂,难以达到代位执行的目的,反而造成执行秩序混乱,增加执行难度。
三、注意区分相关概念
要做到全面准确适用代位执行程序,在掌握其自身条件和程序的同时,还须严格区分一些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问题。
代位执行与持有财物或票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区别。前者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后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被执行人的财物或票证没有所有权,只是一种占有、使用或保管关系,而且该项财物或票证是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必须交付的。对于后者,人民应直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令其交出,不象前者那样,非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不可。
诉讼过程中的第三人与执行过程中的第三人的区别。诉讼过程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这种第三人属法律上的诉讼参与人。而执行过程中的第三人本不是诉讼参与人,只是由于他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这种第三人从诉讼过程中看属于案外人。
代位执行与执行中的债务转让的区别。执行中的债务转让是指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追认,被执行人将其被执行债务转让给案外的单位或个人,由其承担清偿责任。该单位或个人对被执行人原本无债务,基于债务转让接受了被执行人的债务。当其不依债务转让协议主动履行,人民可依债务转让协议裁定变更被执行主体,强制债务接受者清偿债务,这时该单位或个人基于债务转让变成了被执行人。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
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
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某种形式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具体的劳动。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对劳动者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般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分析自己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就业过程中的机会成本。
劳动者一旦决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尽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点,积极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则应当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避免用人单位用不公正的规章制度限制或剥夺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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