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职权包含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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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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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包含哪些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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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职权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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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职权包含哪些
10w+浏览2024-02-19
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有哪些<br/>破产管理人报酬规定如下<br/>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br/>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br/>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依据本规定确定。<br/>第二条 人民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br/>(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br/>(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br/>(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br/>(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br/>(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br/>(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br/>(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br/>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br/>高级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备案。<br/>第三条 人民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br/>第四条 人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br/>第五条 人民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br/>上述报酬方案一般不予调整,但债权人会议异议成立的除外。<br/>第六条 人民应当自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br/>管理人应当在<br/>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br/>第七条 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有意见的,可以进行协商。双方就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应向人民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br/>人民经审查认为上述请求和理由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br/>第八条 人民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后,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br/>人民应当自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内容。<br/>第九条 人民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br/>(一)破产案件的复杂性;<br/>(二)管理人的勤勉程度;<br/>(三)管理人为重整、和解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br/>(四)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br/>(五)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br/>(六)其他影响管理人报酬的情况。<br/>第十条 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br/>第十一条 管理人收取报酬,应当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br/>(一)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财产情况;<br/>(二)申请收取报酬的时间和数额;<br/>(三)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br/>人民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确定支付管理人的报酬数额。<br/>第十二条 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br/>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但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br/>上述垫付款项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向垫付人随时清偿。<br/>第十三条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br/>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br/>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br/>第十五条 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其他机构或人员的报酬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br/>第十六条 管理人发生更换的,人民应当分别确定更换前后的管理人报酬。其报酬比例总和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br/>第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br/>第十八条 人民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说明。<br/>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br/>人民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十日内,就是否调整管理人报酬问题书面通知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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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含什么
10w+浏览2024-03-01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0w+浏览2023-09-24
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含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包含哪些<br/>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br/>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br/>第六十一条的规定。<br/>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br/>(一)核查债权;<br/>(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br/>(三)监督管理人;<br/>(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br/>(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br/>(六)通过重整计划;<br/>(七)通过和解协议;<br/>(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br/>(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br/>(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br/>(十<br/>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br/>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br/>《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br/>第七条<br/>第一款 债务人有本法<br/>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br/>第二款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br/>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申请和解。<br/>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br/>破产清算自然是让企业归于解散的,破产清算结束后,企业归于消灭;<br/>重整程序是政府等有权的主体不想让企业归于解散,有他们出面,协调债权债务关系,使企业的债务得到缓解或者保证,从而是企业可以存续;<br/>和解程序和重整基本上一个道理,只不过这里需要企业自己出面跟债权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企业存续;<br/>重整或者和解成功后,企业就不必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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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0w+浏览2023-09-24
破产清算费用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br/>1、破产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br/>2、债务人相关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br/>3、管理费用。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br/>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br/>破产清算费用应该在清算开始先进行支付,破产清算费用是所有债权中最优先支付的,在支付完破产清算费用后再支付其他的债权。<br/>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br/>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br/>(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br/>(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br/>(三)普通破产债权。<br/>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br/>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78浏览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0w+浏览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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