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自首判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9-09
浏览10w+
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律师
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万人
专家导读 看具体情况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鉴定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有自首情形的,可以比照上述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罪自首判几年

看具体情况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鉴定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有自首情形的,可以比照上述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故意伤害罪自首判几年
一键咨询
  • 163****0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80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3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故意伤害致死自首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弟弟跟我说他在学校跟人打架,现在那人在还医院呢?所以就想问一下故意伤害罪首次自首会怎么样?
[律师回复]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故意伤害自首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浅议故意伤害案例中自首的认定 被告人石某与受害人涂某因收取市场管理费发生冲突,石某遭到涂某等人的暴力殴打后,出于泄愤,将涂某用刀捅伤。后涂某自行离去到医院治疗。石某事后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称:市场的管理人员打人。报警后,石某留在现场等候警察过来处理。石某电话报案中并没有直接陈述其捅人的事实,只是陈述了自己被打的事实。但在警察出警处理的过程中却向出警的警察叙述了其捅人的事实。 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但并没有马上处理石某,在涂某一方报警后,才对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侦查机关、、都不认为石某构成自首。 像这种一般的自首行为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石某在跟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后,其马上报案,虽然没有陈述其捅人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逃离现场,一直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且在警察来了以后,马上陈述了其捅人的事实。其符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故意杀人自首判几年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自首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浅议故意伤害案例中自首的认定 被告人石某与受害人涂某因收取市场管理费发生冲突,石某遭到涂某等人的暴力殴打后,出于泄愤,将涂某用刀捅伤。后涂某自行离去到医院治疗。石某事后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称:市场的管理人员打人。报警后,石某留在现场等候警察过来处理。石某电话报案中并没有直接陈述其捅人的事实,只是陈述了自己被打的事实。但在警察出警处理的过程中却向出警的警察叙述了其捅人的事实。 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但并没有马上处理石某,在涂某一方报警后,才对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侦查机关、、都不认为石某构成自首。 像这种一般的自首行为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石某在跟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后,其马上报案,虽然没有陈述其捅人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逃离现场,一直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且在警察来了以后,马上陈述了其捅人的事实。其符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故意伤害自首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浅议故意伤害案例中自首的认定 被告人石某与受害人涂某因收取市场管理费发生冲突,石某遭到涂某等人的暴力殴打后,出于泄愤,将涂某用刀捅伤。后涂某自行离去到医院治疗。石某事后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称:市场的管理人员打人。报警后,石某留在现场等候警察过来处理。石某电话报案中并没有直接陈述其捅人的事实,只是陈述了自己被打的事实。但在警察出警处理的过程中却向出警的警察叙述了其捅人的事实。 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但并没有马上处理石某,在涂某一方报警后,才对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侦查机关、、都不认为石某构成自首。 像这种一般的自首行为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石某在跟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后,其马上报案,虽然没有陈述其捅人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逃离现场,一直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且在警察来了以后,马上陈述了其捅人的事实。其符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如何认定故意伤害自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浅议故意伤害案例中自首的认定 被告人石某与受害人涂某因收取市场管理费发生冲突,石某遭到涂某等人的暴力殴打后,出于泄愤,将涂某用刀捅伤。后涂某自行离去到医院治疗。石某事后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称:市场的管理人员打人。报警后,石某留在现场等候警察过来处理。石某电话报案中并没有直接陈述其捅人的事实,只是陈述了自己被打的事实。但在警察出警处理的过程中却向出警的警察叙述了其捅人的事实。 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但并没有马上处理石某,在涂某一方报警后,才对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侦查机关、、都不认为石某构成自首。 像这种一般的自首行为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石某在跟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后,其马上报案,虽然没有陈述其捅人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逃离现场,一直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且在警察来了以后,马上陈述了其捅人的事实。其符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自首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故意伤害自首要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首】浅议故意伤害案例中自首的认定
被告人石某与受害人涂某因收取市场管理费发生冲突,石某遭到涂某等人的暴力殴打后,出于泄愤,将涂某用刀捅伤。后涂某自行离去到医院治疗。石某事后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称:市场的管理人员打人。报警后,石某留在现场等候警察过来处理。石某电话报案中并没有直接陈述其捅人的事实,只是陈述了自己被打的事实。但在警察出警处理的过程中却向出警的警察叙述了其捅人的事实。
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但并没有马上处理石某,在涂某一方报警后,才对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侦查机关、、都不认为石某构成自首。
像这种一般的自首行为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石某在跟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后,其马上报案,虽然没有陈述其捅人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逃离现场,一直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且在警察来了以后,马上陈述了其捅人的事实。其符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否认有伤害故意能认自首吗?
故意伤害否认有伤害故意一般不能认为是自首,这是由于只有是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的,才会被认定为是自首,明显否认自己存在故意伤害行为的情形并不满足自首的认定条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自首要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故意伤害自首要怎样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首】浅议故意伤害案例中自首的认定
被告人石某与受害人涂某因收取市场管理费发生冲突,石某遭到涂某等人的暴力殴打后,出于泄愤,将涂某用刀捅伤。后涂某自行离去到医院治疗。石某事后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称:市场的管理人员打人。报警后,石某留在现场等候警察过来处理。石某电话报案中并没有直接陈述其捅人的事实,只是陈述了自己被打的事实。但在警察出警处理的过程中却向出警的警察叙述了其捅人的事实。
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但并没有马上处理石某,在涂某一方报警后,才对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侦查机关、、都不认为石某构成自首。
像这种一般的自首行为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石某在跟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后,其马上报案,虽然没有陈述其捅人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逃离现场,一直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且在警察来了以后,马上陈述了其捅人的事实。其符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故意伤害罪自首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伤害罪自首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故意伤害自首要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浅议故意伤害案例中自首的认定 被告人石某与受害人涂某因收取市场管理费发生冲突,石某遭到涂某等人的暴力殴打后,出于泄愤,将涂某用刀捅伤。后涂某自行离去到医院治疗。石某事后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称:市场的管理人员打人。报警后,石某留在现场等候警察过来处理。石某电话报案中并没有直接陈述其捅人的事实,只是陈述了自己被打的事实。但在警察出警处理的过程中却向出警的警察叙述了其捅人的事实。 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但并没有马上处理石某,在涂某一方报警后,才对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侦查机关、、都不认为石某构成自首。 像这种一般的自首行为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石某在跟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后,其马上报案,虽然没有陈述其捅人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逃离现场,一直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且在警察来了以后,马上陈述了其捅人的事实。其符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故意伤害有自首情节吗?
故意伤害有自首情节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的,并供罪认罪的是可以按照自首情节来进行认定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标准的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致死被害人有过错,被害人以自首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本案,犯罪嫌疑人还可以通过积极赔偿,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9,双方达成谅解等方式;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法定刑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降低其责任,而自首情节,可以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的个案必须结合详细的案情,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故意伤害致死的、方式、罪行轻重,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犯前款罪;犯罪较轻的;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4、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不掌握情况,在此无法作出相对准确的判断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3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故意伤害,自首,自首的处理方法是什么,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浅议故意伤害案例中自首的认定 被告人石某与受害人涂某因收取市场管理费发生冲突,石某遭到涂某等人的暴力殴打后,出于泄愤,将涂某用刀捅伤。后涂某自行离去到医院治疗。石某事后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称:市场的管理人员打人。报警后,石某留在现场等候警察过来处理。石某电话报案中并没有直接陈述其捅人的事实,只是陈述了自己被打的事实。但在警察出警处理的过程中却向出警的警察叙述了其捅人的事实。 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但并没有马上处理石某,在涂某一方报警后,才对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侦查机关、、都不认为石某构成自首。 像这种一般的自首行为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石某在跟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后,其马上报案,虽然没有陈述其捅人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逃离现场,一直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且在警察来了以后,马上陈述了其捅人的事实。其符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首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自首故意伤害罪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个从宽判刑,因为本来这时候他就意味着当事人是有悔过自新的这样一种态度的,所以如果说故意伤害所导致的伤害也不是很严重,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被判处拘役甚至是管制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自首要该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浅议故意伤害案例中自首的认定
被告人石某与受害人涂某因收取市场管理费发生冲突,石某遭到涂某等人的暴力殴打后,出于泄愤,将涂某用刀捅伤。后涂某自行离去到医院治疗。石某事后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称:市场的管理人员打人。报警后,石某留在现场等候警察过来处理。石某电话报案中并没有直接陈述其捅人的事实,只是陈述了自己被打的事实。但在警察出警处理的过程中却向出警的警察叙述了其捅人的事实。
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但并没有马上处理石某,在涂某一方报警后,才对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侦查机关、、都不认为石某构成自首。
像这种一般的自首行为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石某在跟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后,其马上报案,虽然没有陈述其捅人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逃离现场,一直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且在警察来了以后,马上陈述了其捅人的事实。其符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故意伤害自首要能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故意伤害自首要能怎么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浅议故意伤害案例中自首的认定
被告人石某与受害人涂某因收取市场管理费发生冲突,石某遭到涂某等人的暴力殴打后,出于泄愤,将涂某用刀捅伤。后涂某自行离去到医院治疗。石某事后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称:市场的管理人员打人。报警后,石某留在现场等候警察过来处理。石某电话报案中并没有直接陈述其捅人的事实,只是陈述了自己被打的事实。但在警察出警处理的过程中却向出警的警察叙述了其捅人的事实。
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但并没有马上处理石某,在涂某一方报警后,才对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侦查机关、、都不认为石某构成自首。
像这种一般的自首行为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石某在跟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后,其马上报案,虽然没有陈述其捅人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逃离现场,一直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且在警察来了以后,马上陈述了其捅人的事实。其符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自首后的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自首后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相关解答:
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
故意伤害罪自首后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零首付买车违约有什么危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零首付” 楼盘广告宣称零首付免利息,事实上广告所称的。零首付,是指由开发商免利息、免手续费,借钱给购房者交首付,借款周期在两到三年左右。当然这是有条件的,购房人要提供资信证明,并按比例交一定的保证金。这并不是真正的零首付,而是通过金融机构或者开发商对首付进行垫付或者缓交首付。 其实这暗藏风险,交保证金类似交部分首付,相对于全额首付来说,给购房者减轻了很多压力,可是一旦碰到房地产市场降价,开发商被迫采取促销办法,回收现金流,开发商先前为其垫付的首付款,有的是要偿还利息,有的则是通过暗地提高房价拿回收益,由此购房者还贷压力骤增。银行方面表示,购房者首付得是自己的钱,开发商帮助购房者垫付首付,然后再从银行贷出70%放款的行为,属于违规套现,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陷阱一:分期付款 零首付对于购房者来说诱惑力十足,但却要谨慎考虑。多数楼盘事实上都是暂时用少量定金预定房子,然后再几个月内或一年内还清,购房者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只是得到了缓冲时间。此优惠政策对于资金雄厚但临时周转不开的购房者较为适合。 陷阱二:利息抬高成本 开发商为购房者垫首付,购房者在一段时间内还清垫付款,同时还需要支付利息。“零首付”、“低首付”、“优惠利率”,可以发现更多时候只是开发商的营销方式,跨进了购房门槛后,购房款依旧需要购房者来埋单且分文不差。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用自己多年积蓄置业,还需要冷静和理性眼光来看待,待到计算清楚后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置业选择。 陷阱三:违约风险 对于没有足够资金的购房者来说,一旦违约,其后果很可能是连锁反应。房屋不但有可能被银行拍卖处理,而且还会影响到个人信用,更关键的是银行也会因此产生金融风险。零首付购房,只能在购房者和售房者之间产生;零首付让银行失去对风险客户的辨识能力,极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银行业不支持也不允许。 一方面,垫首付对开发商的资金提出很高要求,如果购房者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资金,一旦楼市出现持续降价,购房者或将违约,开发商的资金链或将面临断裂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在约定时间内,购房人补不齐首付款,办不了贷款,也可能会导致违约白白损失数万元的定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故意伤害罪自首判几年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