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司容易被收购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1、股权高度分散。最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大多在8%-29%之间,收购方并不需要征得实际控制人的同意,仅需从二级市场上收集少量股权就可以取代原来的实际控制人而成为第一大股东。2、收购花费不大。3、股价较低,物有所值。4、存在可行的收购策略和操作方案。
什么公司容易被收购

1、股权高度分散。最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大多在8%-29%之间,收购方并不需要征得实际控制人的同意,仅需从二级市场上收集少量股权就可以取代原来的实际控制人而成为第一大股东。2、收购花费不大。

3、股价较低,物有所值。

4、存在可行的收购策略和操作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678字,阅读时间约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公司容易被收购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2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51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1、定义不同 。2、形式不同并购的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和收购。公司收购和并购的主体不同,公司收购的主体的公司的股东,而公司并购的主体的公司。3、性质不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简易材料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甲方(买方/需方):
  乙方(卖方/供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____________单位商住楼智能安防工程网络及硬件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设备
  乙方向甲方供应下列表中所列网络设备和硬件设备等,负责安装调试。
  
2、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        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厂试测验报告。
  
5、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1 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合同设备的交货
  5.2.1 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5天内。
  5.2.2 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5.3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5.3.1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3.2 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4 设备的验收
  5.4.1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5.4.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 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按生产厂家标准,但不得少于一年(用户单位签字验收之日起)。保质保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起设备故障损坏;
  
(2)擅自改装设备;
  
(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6.3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和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的协商安排。
  
7、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
  
(1)采购合同;
  
(2)验收表(加盖甲方公章);
  
(3)调试意见(加盖甲方公章);
  
(4)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付款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元。
  
8、技术服务
  8.1 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8.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9、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0、索赔
  10.1 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此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
1、违约与处罚
  11.1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违约金。
  11.2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11.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1.5 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
  1
2、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
3、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
4、其他
  14.1 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察局一份,采购中心一份,招标人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被收购有赔偿吗
视情况而定。公司的收购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和员工没有关系。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签购房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费用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购房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费用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常常会有一些费用是购房者无法理解,这些费用也常常会造成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争议的产生。那签购房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费用到底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签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费用:争议费用
1:契税及代办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开发商让购房人提前交纳契税的原因为:开发商在客户贷款过程中,承担了全额全程或阶段性担保,开发商想尽早摆脱自己的风险,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性。所以,除非业主认可,否则开发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提前交纳,更无权强行代办。如果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因为办理过程中有劳务支出,故一般开发商要向业主收取一定的代办费,当然,选择权在业主,但开发商要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开发商一家一家办理,就会给征收部门带来很多麻烦,所以一般都是开发商代业主集体办理。【建议】:开发商在具备条件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的一定时间段,通知客户集中来交钱。代办费不宜超过1000元。客户也可委托第三方如律师事务所来办理。争议费用
2: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建议】:交纳基金后,市或区县小区办会当场开具财政局的专用发票,并开始计活期利息。只要开发商能很快拿回相关发票,其在入住前收取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争议费用
3:装修××费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工人制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关于是否收装修管理费、押金和装修工人制证费的问题,争议最大。一方面,国家和北京市均没有明确规定,有些业主向有关部门咨询,往往回答还是乱收费;另一方面,装修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私拆承重墙、堵塞下水管道、施工扰民、装修人员随意进出造成治安混乱等问题都会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用电梯运水泥、沙子也会对公共部位造成磨损。物业管理公司在此过程中确实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约束。据了解,建设部、北京市目前正制定有关装修管理办法,准备对目前混乱的市场加以规范。【建议】:专业人士认为,以上收费虽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许多小区动辄几千元的管理费或以各种名义扣押金的情况却是不妥的。一般一套房子的管理费以一二百元左右为宜。押金根据物业档次,普通住宅在一二千元左右,高档住宅在一万元左右为宜,而且无特殊情况应全部退还。制证费5元、10元,收个成本费即可。装修垃圾清理费按《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收费暂行办法》,即196号文件规定为20元/自然间,如果有小区核算成本非要收几百元,业主有权选择不用其清理。争议费用
4: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北京市房地局小区办曾发布过《关于禁止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其中规定,禁止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只要收到一年以下,就不违反规定。而且考虑到频繁收取物业管理费一是部分业主经常不在家,二是会浪费人力物力。从这个角度讲,提前收取物业管理费有其合理性。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一般发生在高档住宅,因其高档住宅行业一般习惯一个月或三个月一交,而高档住宅住户又经常不在国内或本地,故采用3个月保证金方式。要强调的是,物业管理保证金也好、水电保证金也好,如何运作应该看购房时所签《住宅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如何约定,只是现在开发商一般都在办理入住时才让业主签署《公约》,业主并没有选择权。【建议】: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保证金要看《公约》约定,如无约定,收取还应征得业主同意。争议费用
5:停车费对于停车费,目前北京市只是在196号文中规定,普通小区地面车位每月为150元/个。而地下车库、机械停车库则要实行市场价,开发商应在购房时在《公约》中明示。可正像问题4中所讲的,《公约》一般都在入住时才签,也就没有了协商的空间。至于小区临时停车,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物管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也不能高于1元/4小时的社会停车场标准,并应出具正式发票。目前,市政管、物价局不久将出台停车收费规范,小区道路也在规范之中。【建议】:普通小区地面车位每月为150元/个。地下、机械车库实行市场价,应基本等同于行业标准。争议费用
6: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建议】:购一手商品房应由开发商交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被收购有补偿吗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你们劳动合同的履行。(正常进行合同,无补偿)。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原公司要裁员,你们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进入新公司后,过一段时间新公司裁员,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签购房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费用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费用:
争议费用
1:契税及代办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开发商让购房人提前交纳契税的原因为:开发商在客户贷款过程中,承担了全额全程或阶段性担保,开发商想尽早摆脱自己的风险,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性。
所以,除非业主认可,否则开发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提前交纳,更无权强行代办。
如果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因为办理过程中有劳务支出,故一般开发商要向业主收取一定的代办费,当然,选择权在业主,但开发商要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开发商一家一家办理,就会给征收部门带来很多麻烦,所以一般都是开发商代业主集体办理。
【建议】:开发商在具备条件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的一定时间段,通知客户集中来交钱。代办费不宜超过1000元。客户也可委托第三方如律师事务所来办理。
争议费用
2: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建议】:交纳基金后,市或区县小区办会当场开具财政局的专用发票,并开始计活期利息。只要开发商能很快拿回相关发票,其在入住前收取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争议费用
3:装修××费
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工人制证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
关于是否收装修管理费、押金和装修工人制证费的问题,争议最大。
一方面,国家和北京市均没有明确规定,有些业主向有关部门咨询,往往回答还是乱收费;另一方面,装修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私拆承重墙、堵塞下水管道、施工扰民、装修人员随意进出造成治安混乱等问题都会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用电梯运水泥、沙子也会对公共部位造成磨损。物业管理公司在此过程中确实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约束。
据了解,建设部、北京市目前正制定有关装修管理办法,准备对目前混乱的市场加以规范。
【建议】:专业人士认为,以上收费虽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许多小区动辄几千元的管理费或以各种名义扣押金的情况却是不妥的。
一般一套房子的管理费以一二百元左右为宜。
押金根据物业档次,普通住宅在一二千元左右,高档住宅在一万元左右为宜,而且无特殊情况应全部退还。
制证费5元、10元,收个成本费即可。
装修垃圾清理费按《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收费暂行办法》,即196号文件规定为20元/自然间,如果有小区核算成本非要收几百元,业主有权选择不用其清理。
争议费用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北京市房地局小区办曾发布过《关于禁止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其中规定,禁止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只要收到一年以下,就不违反规定。而且考虑到频繁收取物业管理费一是部分业主经常不在家,二是会浪费人力物力。从这个角度讲,提前收取物业管理费有其合理性。
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一般发生在高档住宅,因其高档住宅行业一般习惯一个月或三个月一交,而高档住宅住户又经常不在国内或本地,故采用3个月保证金方式。要强调的是,物业管理保证金也好、水电保证金也好,如何运作应该看购房时所签《住宅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如何约定,只是现在开发商一般都在办理入住时才让业主签署《公约》,业主并没有选择权。
【建议】: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保证金要看《公约》约定,如无约定,收取还应征得业主同意。
争议费用
5:停车费
对于停车费,目前北京市只是在196号文中规定,普通小区地面车位每月为150元/个。而地下车库、机械停车库则要实行市场价,开发商应在购房时在《公约》中明示。可正像问题4中所讲的,《公约》一般都在入住时才签,也就没有了协商的空间。
至于小区临时停车,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物管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也不能高于1元/4小时的社会停车场标准,并应出具正式发票。
目前,市政管、物价局不久将出台停车收费规范,小区道路也在规范之中。
【建议】:普通小区地面车位每月为150元/个。地下、机械车库实行市场价,应基本等同于行业标准。
争议费用
6: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建议】:购一手商品房应由开发商交纳。
签购房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费用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费用:
争议费用
1:契税及代办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开发商让购房人提前交纳契税的原因为:开发商在客户贷款过程中,承担了全额全程或阶段性担保,开发商想尽早摆脱自己的风险,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性。
所以,除非业主认可,否则开发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提前交纳,更无权强行代办。
如果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因为办理过程中有劳务支出,故一般开发商要向业主收取一定的代办费,当然,选择权在业主,但开发商要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开发商一家一家办理,就会给征收部门带来很多麻烦,所以一般都是开发商代业主集体办理。
【建议】:开发商在具备条件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的一定时间段,通知客户集中来交钱。代办费不宜超过1000元。客户也可委托第三方如律师事务所来办理。
争议费用
2: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建议】:交纳基金后,市或区县小区办会当场开具财政局的专用发票,并开始计活期利息。只要开发商能很快拿回相关发票,其在入住前收取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争议费用
3:装修××费
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工人制证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
关于是否收装修管理费、押金和装修工人制证费的问题,争议最大。
一方面,国家和北京市均没有明确规定,有些业主向有关部门咨询,往往回答还是乱收费;另一方面,装修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私拆承重墙、堵塞下水管道、施工扰民、装修人员随意进出造成治安混乱等问题都会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用电梯运水泥、沙子也会对公共部位造成磨损。物业管理公司在此过程中确实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约束。
据了解,建设部、北京市目前正制定有关装修管理办法,准备对目前混乱的市场加以规范。
【建议】:专业人士认为,以上收费虽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许多小区动辄几千元的管理费或以各种名义扣押金的情况却是不妥的。
一般一套房子的管理费以一二百元左右为宜。
押金根据物业档次,普通住宅在一二千元左右,高档住宅在一万元左右为宜,而且无特殊情况应全部退还。
制证费5元、10元,收个成本费即可。
装修垃圾清理费按《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收费暂行办法》,即196号文件规定为20元/自然间,如果有小区核算成本非要收几百元,业主有权选择不用其清理。
争议费用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北京市房地局小区办曾发布过《关于禁止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其中规定,禁止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只要收到一年以下,就不违反规定。而且考虑到频繁收取物业管理费一是部分业主经常不在家,二是会浪费人力物力。从这个角度讲,提前收取物业管理费有其合理性。
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一般发生在高档住宅,因其高档住宅行业一般习惯一个月或三个月一交,而高档住宅住户又经常不在国内或本地,故采用3个月保证金方式。要强调的是,物业管理保证金也好、水电保证金也好,如何运作应该看购房时所签《住宅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如何约定,只是现在开发商一般都在办理入住时才让业主签署《公约》,业主并没有选择权。
【建议】: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保证金要看《公约》约定,如无约定,收取还应征得业主同意。
争议费用
5:停车费
对于停车费,目前北京市只是在196号文中规定,普通小区地面车位每月为150元/个。而地下车库、机械停车库则要实行市场价,开发商应在购房时在《公约》中明示。可正像问题4中所讲的,《公约》一般都在入住时才签,也就没有了协商的空间。
至于小区临时停车,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物管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也不能高于1元/4小时的社会停车场标准,并应出具正式发票。
目前,市政管、物价局不久将出台停车收费规范,小区道路也在规范之中。
【建议】:普通小区地面车位每月为150元/个。地下、机械车库实行市场价,应基本等同于行业标准。
争议费用
6: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建议】:购一手商品房应由开发商交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分公司允许被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为什么中年人容易出轨,却不容易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为什么中年人容易出轨,却不容易离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很多情况很难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因为调解需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家庭暴力关系中的受害方往往因惧怕施暴方而不敢主张或坚持自己的主张,因此缺乏与受害人平等协商解决问题的能力。双方之间的这种权利结构的失衡,使得调解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平等和自愿荡然无存。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对冲突的发生都有责任,而受害人即使在婚姻中有“过错”,也不应该挨打,因此,不能对自己受害负任何责任。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驱使暴力行为发生的,是加害人内心强烈的控制欲。所谓受害人过错只是加害人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的借口而已。要求受害人改掉所谓的“毛病”以换取不再挨打的“待遇”,等于在说受害人有错才挨打。
  调解要求双方都要放弃一部分权益,而对受害人来说,根本没有可以放弃的权益,因为其受侵害的是基本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任何公民都不能放弃的。对加害人来说,调解要求其停止殴打家庭成员,但殴打家庭成员不是加害人的权利,停止殴打更不是其放弃的权益。如果将停止殴打家庭成员作为加害人的让步,等于在说加害人有殴打他人的的权利。
  正是因为家庭暴力缺乏可调解的关键元素,司法实践中调解效果并不好。
  
2、缺席审理离婚案件。缺席离婚案件一般分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如: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认定;子女抚育问题难处理,财产状况难以查明,离婚的目的难识别,调解前置程序难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被收购交接流程
收购交接流程: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兼并收购 > 什么公司容易被收购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