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多少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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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税多少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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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追究什么责任?
偷税漏税追究行政罚款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承担的话,必须是纳税人5年之内因为逃避税收的缴纳,被行政机关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才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否则的话一般情况下都只需要承担一个行政方面的罚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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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多少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到已经纳税税额10%以上,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已经达到了这样的一种偷税的程度,经过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不追缴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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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一般是追究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一般是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公司财务人员等。
公司偷税漏税,实际上是由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的,公司偷税漏税后,首先应承担行政方面的责任,即应行政机关的规定,公司应将所欠税款补足,若经过行政机关多次催缴后仍不能补足所欠税款,则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双罚制,也就是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偷税漏税,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是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不仅如此,参与公司偷税漏税的人员,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公司偷税漏税,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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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都会追究谁的责任
在我国相关的偷税漏税违法单位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等相关主管人员都会被追究责任。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判定,保护我国的税收制度和相关的合法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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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偷税漏税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必须要符合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有就是达到了处罚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201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者相关的手段逃纳税收,达到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10%以上的,将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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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我自己开过一公司有过,有过偷税漏税的行为,现在时间已经过去2年多了,还追究吗,偷税漏税几年不再追究呢?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法规的除外。 前款法规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偷税行为发生五年后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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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年前偷税漏税还追究责任吗
10年前偷税漏税不会再被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若违法行为在两年内都没有被发现,就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但10年后仍然存在偷税漏税这种违法行为的,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即使构成刑事犯罪,逃税罪的追诉时效最多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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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姐现在在一家小公司工作,我姐姐在小公司工作的时候帮忙老板偷税漏税,正好被税务局的人给查到了,我姐姐构成了偷税漏税罪,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7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为依法惩处偷税、抗税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第四条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另外,判多少年这个有很多别的因素:
比如如果自首的话、或者存在法定从轻的等因素。你提供的资料太少,无法具体说判多少年。
法定从轻处罚、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有:(1 )犯罪后自首的(2)已满1 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3)未遂犯(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有:( 1 )从犯(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3)预备犯。
还有酌定从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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