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间可以取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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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侦查羁押期间可以取保的,只要符合取保的条件就可以。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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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间可以取保的,只要符合取保的条件就可以。

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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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间可以取保吗
侦查羁押期间可以取保的,只要符合取保的条件就可以。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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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侦查羁押期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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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亲戚因销售无批文的进口药,被以销售假药的罪名刑拘,2014年9月就被刑拘了,一直到2015年1月第一次开庭,退回补充侦查羁押期限是啥,补充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之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也可以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一次补充侦查都以一个月为期限,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的,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所处决定、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受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为一个月,检察院可以在这一个月内任何时候做出补充侦查的决定。补充侦查后,有为期一个月的期限。第一次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又可以在一个月内任何时候再次做出补充侦查的决定。然后再次补充侦查,为期一个月,第二次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补充侦查彻底完毕。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我们知道,此处“侦查”为审查起诉阶段之前的一般侦查。但是,如果一般侦查中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而在补充侦查中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的,又将如何处理?这无疑又重新计算了羁押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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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间最长多长时间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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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律师回复] 一、统计了各阶段的办案最长期限总共602天;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37天);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依据法律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210天)。
(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统计: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6.5个月
(四)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5个月+10天)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统计:2.5个月+2.5个月+10天=1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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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的期限
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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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律师回复] 一、统计了各阶段的办案最长期限总共602天;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37天);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依据法律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210天)。
(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统计: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6.5个月
(四)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5个月+10天)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统计:2.5个月+2.5个月+10天=160天
我的一个同事他在单位逃税让检察院逮捕了,现在侦查阶段,问一下审查起诉侦查羁押,请问侦查阶段是几个月呢?
[律师回复]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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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最长时间是多久
在司法系统中,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拘押侦查,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羁押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特殊复杂案件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至一个月。若遇特定情形,如偏远地区重特大案、重大犯罪团伙案等,可再延长两个月。若嫌疑人面临十年以上徒刑,还可额外延长两个月。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公正与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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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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