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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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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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答辩状中写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

(二)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错列被告;

(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根据;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者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六)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

(七)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八)重复起诉;

(九)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

(十)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

(十一)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

(十二)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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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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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法院会驳回起诉的情形如下,原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在原告的起诉状中,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受理起诉状的法院不具备管辖权,不属于法院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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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法中驳回起诉法条中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驳回法条中的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
7、人民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人民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
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的,人民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
10、人民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是因为不满足以下任一要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原告吴某据此规定行使代位权,将王某某等六名次债务人告上法庭,2005年7月9日,人民审结该案,却裁定驳回了原告吴某某的,这是为什么呢
吴某向海人民称:2000年3月左右,环球公司招收远洋渔工,我前去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等相关费用后与环球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同年10月3日我出境,2004年6月26日回国。按照合同约定,环球公司应当支付我劳务报酬385
15.40元,但至今尚有 2320
6.40元没有支付。被告王某某等六人尚欠环球公司数额较大的债务,而环球公司却怠于行使债权,直接给我造成损害。要求王某某等六名被告给付我劳务报酬2320
6.40元。海安县人民受理吴某提起的诉讼后,依法追加环球公司的清算组为
第三人参加诉讼。
清算组述称
原告未向环球公司交纳相关费用,其末履行合同义务,另环球公司的上家公司未将原告应得报酬汇到环球公司。原告应于2000年11月13日开始计发工资,其从事劳务期间被船主扣发了
5.83个月的工资,现其多算了40天的工资。另其所称已领工资与实际不符。
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10日,吴某(乙方)与环球公司(甲方)签订“招聘远洋渔船渔民劳务合同”一份。约定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申办有关手续;合同签订依据为远洋渔船渔工项目的涉外劳务合作合同及其附件,出国远洋渔船船员遵守事项,船员报到誓约书;合同期限为36个月,从离开中国大陆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止,工资按合同期内工资计:甲方受托聘请乙方为远洋渔船渔民,具体派出时间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乙方基本工资按每月105美元标准作为安家费,外方到款,按航次发给乙方国内直系亲属或乙方指定的代管人,另50美元由船主在国外发给乙方;生活福利待遇根据远洋渔船渔工涉外合同签订的有关条款由船主提供给乙方免费的按同船其他国籍渔民同等的食宿待遇,由船主负责免费提供给乙方劳动作业保护用消耗品,船上其它福利按船员报到誓约书条款与同船其他国籍渔民福利待遇同等。乙方必须以3000元人民币和离境后前6个月国内安家费(共计630美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和护照押金,待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后,即如数返还乙方。合同签订后,环球公司于2000年11月13日安排吴某出境,2004年6月25日吴某结束境外劳务。吴某从事远洋渔业劳务期间,被船主扣除发了
5.83个月安家费,另其汇入环球公司的报酬已被领付18830.60元。王某某等六被告曾对环球公司负有50万元的债务,现尚未完全清偿。环球公司因经营不佳,已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其对王某某等人所负债务未清偿部分已作坏帐进行了处理。
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本案清算组对原告吴某从事劳务的时间、应得报酬及已付报酬提出异议,经查其异议成立,故对原告吴某的代位权诉讼应予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第二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吴某某的。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根据该款
第一项的要求,人民在审理债权人代位权的案件时,侧重审查三个要素:

一,债务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

二,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有效;

三,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务是否确定。所谓“确定”,是指该债权是经过或仲裁机构裁判后而确认的债权,而不是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的债权。受理代位权的人民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确定进行审查的标准在于:债务人是否对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存在异议,以及该异议是否成立。如果债务人对债权的债权没有异议,或者虽然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但该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则人民可以认定该债权是确定的,并继续审理代位权诉讼。反之,如果债务人的异议经审查成立,人民会裁定驳回债权的代位权诉讼。
你好律师先生,我的一个小学同学想要帮他的叔叔了解一下关于驳回起诉的情形具体都包括写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1.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2.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这种诉称事实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3、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已受理,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应予驳回起诉。
4、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5、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受理后发现属于此种情况即予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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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情形包括几种
1、起诉的主体不适格。2、状告的对方当事人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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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商标被驳包括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被驳有哪些情况
商标驳回原因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标法规定禁止注册的情形
(以上两种情况,代理机构一般都会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主观驳回
1、人工审查的驳回,商标的审查方式为人工审查,由于审查员的信息面、认知程度、主观角度、个人观点差异等的主观因素存在,而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也就是说,审核员的审核结果不一定是对的,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即不该驳回的商标也存在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2、申请书的局限性,仅通过申请书不能具体了解的商标有关的详细信息,在商标申请时有固定的申请格式,无法体现商标的创作理念,自创特征、长期使用等等,导致审核员不能通过申请书具体了解商标的全部信息。对存在疑惑的商标或者通过理由不充分的商标,审核员一般都会让商标驳回,以便于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当中有机会对商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同时也有些审核员为了免于担责,摆脱嫌疑,对不太确定的商标进行驳回。(针对此种情况,申请人一定要采取复审取得商标权,这些程序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很正常的一种情况,申请人可通过提交一定的补充材料,取得商标权)
因此商标局在商标的流程当中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给予广大申请者一个补救机会,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设置了驳回复审程序,以便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应用此程序取得商标权。
总结:商标驳回、存在很大的主观因素,不同的审查员审查结果会不同。通过驳回复审途径,虽不能保证商标一定复审通过,但却是取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商标代理是良心事业,但绝对不能被所谓的“良心”绑架,很多商标是可以通过驳回复审取得商标权的,很多时候,申请人对此商标已经开始使用,甚至投入了很多的推广费用,不能仅仅因为被驳回,而让申请人就此放弃,错过取得商标权的唯一机会。
商标被驳包括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被驳包括哪些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被驳有哪些情况
商标驳回原因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标法规定禁止注册的情形
(以上两种情况,代理机构一般都会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主观驳回
1、人工审查的驳回,商标的审查方式为人工审查,由于审查员的信息面、认知程度、主观角度、个人观点差异等的主观因素存在,而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也就是说,审核员的审核结果不一定是对的,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即不该驳回的商标也存在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2、申请书的局限性,仅通过申请书不能具体了解的商标有关的详细信息,在商标申请时有固定的申请格式,无法体现商标的创作理念,自创特征、长期使用等等,导致审核员不能通过申请书具体了解商标的全部信息。对存在疑惑的商标或者通过理由不充分的商标,审核员一般都会让商标驳回,以便于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当中有机会对商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同时也有些审核员为了免于担责,摆脱嫌疑,对不太确定的商标进行驳回。(针对此种情况,申请人一定要采取复审取得商标权,这些程序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很正常的一种情况,申请人可通过提交一定的补充材料,取得商标权)
因此商标局在商标的流程当中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给予广大申请者一个补救机会,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设置了驳回复审程序,以便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应用此程序取得商标权。
总结:商标驳回、存在很大的主观因素,不同的审查员审查结果会不同。通过驳回复审途径,虽不能保证商标一定复审通过,但却是取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商标代理是良心事业,但绝对不能被所谓的“良心”绑架,很多商标是可以通过驳回复审取得商标权的,很多时候,申请人对此商标已经开始使用,甚至投入了很多的推广费用,不能仅仅因为被驳回,而让申请人就此放弃,错过取得商标权的唯一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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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理由包括哪些情形?
专利驳回理由包括:申请的发明专利属于依法不能获得专利权的;申请的发明专利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申请的发明专利并不是新技术方案的;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中任何要求的或者是申请的发明已经被授予了其他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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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的类型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标驳回的类型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驳回的类型有哪些
商标驳回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只有搞懂驳回的类型,才能有针对性地填写复审申请。
1、全部驳回
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不符合注册标准被驳回。
2、部分驳回
申请注册商标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被驳回,其余商品符合注册标准。通过部分会被排期公告,颁发注册证。
如果商标是被部分驳回的,申请人所经营范围和被驳回部分无相关性的话,申请人可以慎重考虑是否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资格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限期提出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事实理由充分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材料齐备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提交规定的材料。
5、交纳商标评审费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能证明商标申请人资质的资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能证明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商品、宣传、照片、合同等。
如果需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还需要提交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作用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意义主要是给商标申请人一个申诉、救济的机会,节约申请人注册成本。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结束后,如果复审成功,商评委会将复审结果移交商标局,然后按照程序进行复审公告,无人异议后颁发注册证;如果复审失败,申请人可以在30天内向中级人民申请诉讼。
工程分包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分包包括哪些形式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分包有两种形式:总承包方将其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份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的专业工程分包;总承包方将其人工及耗材部份,也就是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给具备合法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的三种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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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驳回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
1、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主体不适格。2、当事人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也履行完毕该协议中义务的。3、民事案件经过一审判决之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的。4、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超过2年之后提出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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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驳回是指人民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情形如下: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7.人民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人民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
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的,人民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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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裁定的情形包括什么?
驳回起诉裁定的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程序不适格以及不属于起诉受理的范围的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败诉。我国的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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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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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具体劳务分包可以分为哪几种形式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劳务分包的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
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知识拓展: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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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
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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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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