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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基本是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以及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分。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提供一张草拟的表格,将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和准备的文件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5、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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