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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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一般会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涉案金额2%-10%的罚金,涉及到单位犯罪的,可以对单位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抽逃出资的数额大小进行认定。
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一、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

(1)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5)在主观方面两罪虽同为故意,但其动机和目的有所不同。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公司企业在注册时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来认定注册资本的,但相关情况是需要在后期完成实缴处理的,如果涉及到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缴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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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怎么判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新刑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怎么判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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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如下: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在公司被依法登记之后的成立过程中(即)成立前与成立后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3、客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前,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发起人。
5、欺诈的对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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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怎样量刑?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怎样量刑?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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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
(1)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5)在主观方面两罪虽同为故意,但其动机和目的有所不同。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有相似之处,在犯罪客体方面都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并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1)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2)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得多。(4)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
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本罪与挪用资金罪在犯罪主体、客体及主观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本质上有区别:(1)在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2)在主观方面,二者同为直接故意,但挪用资金罪有非法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本罪无此目的。(3)在客体方面,两罪同样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金。(4)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款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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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
(1)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5)在主观方面两罪虽同为故意,但其动机和目的有所不同。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有相似之处,在犯罪客体方面都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并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1)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2)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得多。(4)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
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本罪与挪用资金罪在犯罪主体、客体及主观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本质上有区别:(1)在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2)在主观方面,二者同为直接故意,但挪用资金罪有非法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本罪无此目的。(3)在客体方面,两罪同样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金。(4)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款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如何区分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不同
从以上两罪的定义上看似乎有许多相似之处, 但我们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辨别: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个行为选择性罪名,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即可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既虚假出资又抽逃出资,就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在公司被依法登记之后的成立过程中(即)成立前与成立后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3、客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前,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否则,违反了法律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对于引发比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必须惩法惩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发起人。
5、欺诈的对象不同。二者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都有欺诈行为。前者欺骗的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而后者欺骗的对象主要是其他股东、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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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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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算抽逃出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公司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抽逃出资。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但该分红权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公司实际上确实存在利润的。本案中,A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利润,股东通过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时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当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A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出于各种目的,公司、股东往往以各种形式抽逃出资,这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将会引起不必要的诉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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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处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处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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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一般判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而根据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单位触犯该罪的话,对于单位需要判处罚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一般判多久,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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