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和醉酒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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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酒醉和醉酒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上规定的酒精检测情况不同,酒驾的行为是属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80的范围,超过80的就是属于醉驾的行为,两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的标准也是不同的。
酒醉和醉酒的区别是什么?

一、酒醉和醉酒的区别是什么?

酒醉和醉酒的区别,主要是:酒精的检测含量不同,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都属于酒精摄入过多的情况。醉驾是在饮酒过量后驾驶机动车,法律对此有一定的标准范围,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且一旦发生意外,有生命危险;而醉酒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属于酒精中毒,严重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也不被推崇,即小酌怡情,大饮伤身。

二、有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酒驾或者醉驾的处罚,需要根据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来进行认定,如果达到了立案标准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按照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判决,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按照行政法规来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上对于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情况,涉及到相关违法事实的认定上,可以基于上述不同的标准来进行认定,达到了不同的标准那么所认定的情节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检测情况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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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
3、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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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应严格执行《刑法》第18条第4款之规定。至于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属醉酒范畴,而属精神病范畴,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应做精神病鉴定,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
怎么区分病理性醉酒与其他类型醉酒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实践中应严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与其他醉酒犯罪的区别。 首先,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比如例二中的王××从厂内盗窃摩托车,骑到自己住处,途中遇到熟人,问及车的来历,应答自如,而在案发后,对整个盗窃过程失去记忆,这仅仅是事后记忆丧失,其盗窃过程是有意识而为之,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应严格执行《刑法》第18条第4款之规定。至于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属醉酒范畴,而属精神病范畴,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应做精神病鉴定,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
我要知道关于醉酒驾驶和醉酒后驾驶的区别是什么,我不懂这方面的事情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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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和醉驾有什么区别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酒驾和醉驾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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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怎么区别病理性醉酒与其它类型醉酒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区别病理性醉酒与其它类型醉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实践中应严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与其他醉酒犯罪的区别。
首先,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比如例二中的王××从厂内盗窃摩托车,骑到自己住处,途中遇到熟人,问及车的来历,应答自如,而在案发后,对整个盗窃过程失去记忆,这仅仅是事后记忆丧失,其盗窃过程是有意识而为之,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应严格执行《刑法》第18条第4款之规定。至于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属醉酒范畴,而属精神病范畴,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应做精神病鉴定,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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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病理性醉酒与其它类型醉酒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病理性醉酒与其它类型醉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实践中应严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与其他醉酒犯罪的区别。
首先,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比如例二中的王××从厂内盗窃摩托车,骑到自己住处,途中遇到熟人,问及车的来历,应答自如,而在案发后,对整个盗窃过程失去记忆,这仅仅是事后记忆丧失,其盗窃过程是有意识而为之,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应严格执行《刑法》第18条第4款之规定。至于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属醉酒范畴,而属精神病范畴,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应做精神病鉴定,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酒驾与醉驾有争议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酒驾严重威胁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是交警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但怎么区分酒驾和醉驾这两者的标准有什么不同对被判定为酒驾不服的怎么处理本文为你介绍。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将执行新标准,按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尺度进行处罚。据交警介绍,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为饮酒驾车,大致相当于饮用一杯啤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相当于饮用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这是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酒驾和醉驾的区别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通过目测和测酒仪两种方式执行,在司机承认喝酒或测酒仪显示司机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时,就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但是没有区别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办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但是交警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标准,在区分这两种饮酒状态时仍然有一定困难。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判定“酒后驾驶”更准确标准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首先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与酒后驾车有关。以下四种情况可采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检验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2、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
3、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测结果;
4、伤人事故呼气检出酒精。抽取静脉血液将由医务人员进行,血样送交管部门事故处检验。如果每查获一名酒后驾驶人都要进行血检,未免过于麻烦。在检验标准中同时还规定了几种检验是否酒后驾车的方法。有争议的时候怎么办在交警与饮酒驾驶人之间无争议时,交警可以按照驾驶人的供述进行处罚;如果双方有争议,还可以通过人体平衡实验测试驾驶人是否暂时丧失了驾驶能力。
事故的醉酒与饮酒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概念界定
饮酒驾驶的行为是指车辆驾驶人员在饮用少量酒精类饮料后的驾驶行为,在我国现有的标准下主要是指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0但是小于80100时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的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饮用酒精类饮料或者其他物质而陷入醉酒状态后驾驶车辆的行为,在我国现有的标准下主要是指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时的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行为则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不仅包括饮酒驾驶行为,还包括醉酒驾驶行为。
二、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之
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不同
目前在我国饮酒驾车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是0,而醉酒驾车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是80100,世界各国对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也有明确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的区分,只是与我国的标准不同而已。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之
二:两者所强调的内容不同
对于饮酒驾驶而言,强调的主要是车辆驾驶人员基于饮酒行为后而驾驶车辆,关注的是驾驶员饮酒的行为而醉酒驾驶强调的是车辆驾驶人员基于饮用酒类饮料或者其他导致麻醉状态的物质后在麻醉状态下驾驶车辆,关注的是驾驶员的醉酒的状态。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之
三:处罚标准不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的处罚规定是暂扣1到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处暂扣3到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行政拘留15日处罚修改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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