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酒驾血液酒精含量标准是什么,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通过目测和测酒仪两种方式执行,在司机承认喝酒或测酒仪显示司机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时,就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但是没有区别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办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但是交警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标准,在区分这两种饮酒状态时仍然有一定困难。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判定“酒后驾驶”更准确
新标准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首先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与酒后驾车有关。以下四种情况可采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检验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2、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
3、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测结果;
4、伤人事故呼气检出酒精。抽取静脉血液将由医务人员进行,血样送交管部门事故处检验。
如果每查获一名酒后驾驶人都要进行血检,未免过于麻烦。在检验标准中同时还规定了几种检验是否酒后驾车的方法。在交警与饮酒驾驶人之间无争议时,交警可以按照驾驶人的供述进行处罚;如果双方有争议,还可以通过人体平衡实验测试驾驶人是否暂时丧失了驾驶能力。人体平衡实验包括步行回转实验和单腿直立实验两种。步行回转实验要求被试人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9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然后转身按原样返回,这个实验中有包括“走错步数”等8项指标,如果被试人员符合两个以上,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单腿直立实验包括“为保持平衡单脚跳、放下提起的脚”等4项指标,如果被试人员符合两个以上,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如果饮酒驾驶人不愿接受实验,血液鉴定可以作为最后一个步骤,用科学的方法认定。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成都市交警五分局一负责人说,新标准与过去相比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目前,交警执法中通常采用的测试方法除血检外,还有一种是呼气式测试。呼气式测试有一定的误差,特别是不能分辨出体内残留物等其他东西的影响。新标准考虑到了测试仪器的误差,也更符合实际。
这位交警说,虽然每人的体质和酒量都有差别,可能有的人喝两瓶以上啤酒也不会醉,但是饮酒后反应肯定会变得迟钝,所以这个标准对每个驾驶人都公平地适用。
一般认为,体内残存的极少量酒精含量,对正常人心理和驾驶行为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将“酒后”标准适当提高,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从一定程度上讲,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