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包括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二、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包括什么内容?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二、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

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千字,阅读时间约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包括什么内容?
一键咨询
  • 164****7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5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2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0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人身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身权包括下列基本权利: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2、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著作权中的人身性权利包括什么内容?
著作权中的人身性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在我国的著作权的权利的内容规定中,著作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限制。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身自由权的内容
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身体自由权与精神自由权。
1、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2、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三、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表现
(一)侵害身体自由权
一般认为包括以下四种:
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例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非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通信为公民传达意思的手段,系公民身体自由即行为自由的范畴。
(二)侵害精神自由权
大体包括以下两种违法行为:
1、欺诈胁迫
欺诈是故意以使他人陷入错误为目的的行为;胁迫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和手段预告风险而使人产生的行为。欺诈和胁迫,均妨碍、干涉、限制公民正当的思维,使其陷入错误的观念,应为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2、虚伪报告及恶意推荐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劝告、通知、介绍等所发生损害,不能认定为是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故意使人陷入错误而进行虚伪报告或恶意推荐者,是对精神自由权的侵害,为违法行为。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5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报酬包括什么内容?工资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 产等保险金。
二、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
5、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因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三、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
1、可以理解为劳动报酬是广义的,工资薪金是狭义的。
2、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
3、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薪金。一次性的劳务费、稿酬所得等一切劳动所得。
4、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妇女人身权利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妇女人身权利的内容
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法律赋予的,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行动的权利,包括身体自由、婚姻自由、通信自由、住宅自由等。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国家各项生活提供了前提和司能。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7条的规定,除非是法定的司法机关,经法定程序,否则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拘禁和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也无权搜查妇女的身体。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是以妇女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即妇女享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通过原则性规定和4个禁止性条款,加强了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为了体现妇女人身权利的完整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第1款增加了对妇女荣誉权、隐私权的保护,尤其对保护隐私权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民法领域对隐私权保护的空白。同时,考虑到大众传媒在现今信息时代的重要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强化了大众传媒保护妇女人格权的责任,并增加了限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妇女肖像的媒体,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
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拐卖、绑架、性骚扰、卖淫嫖娼等问题做出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为遏制这类丑恶的社会现象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禁止拐卖、绑架。针对拐卖妇女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现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增加了“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规定,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妇女联合会,在承担被拐卖、绑架妇女解救和善后工作中的重要责任。
禁止性骚扰。性骚扰是一种基于性别歧视的、侵犯妇女的人格尊严、身体乃至性权利的侵权行为。近年来,性骚扰逐渐成为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主要问题之
一,并且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因此,根据我国加入的《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关于“缔约国运用法律等一切措施消除包括性骚扰在内的对妇女的暴力”的要求,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40条中明确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一原则,并规定了受害妇女的投诉途径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禁止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就其定义而言,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我国法律予以明令禁止,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在第4条第1款、第2款予以明确规定。同时,针对近年来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各种现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1条第3款增加了禁止淫秽表演的规定,对这类行为加以遏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身监护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人身监护权: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妇女人身权利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妇女人身权利的内容
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法律赋予的,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行动的权利,包括身体自由、婚姻自由、通信自由、住宅自由等。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国家各项生活提供了前提和司能。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7条的规定,除非是法定的司法机关,经法定程序,否则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拘禁和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也无权搜查妇女的身体。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是以妇女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即妇女享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通过原则性规定和4个禁止性条款,加强了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为了体现妇女人身权利的完整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第1款增加了对妇女荣誉权、隐私权的保护,尤其对保护隐私权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民法领域对隐私权保护的空白。同时,考虑到大众传媒在现今信息时代的重要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强化了大众传媒保护妇女人格权的责任,并增加了限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妇女肖像的媒体,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
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拐卖、绑架、性骚扰、卖淫嫖娼等问题做出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为遏制这类丑恶的社会现象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禁止拐卖、绑架。针对拐卖妇女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现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增加了“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规定,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妇女联合会,在承担被拐卖、绑架妇女解救和善后工作中的重要责任。
禁止性骚扰。性骚扰是一种基于性别歧视的、侵犯妇女的人格尊严、身体乃至性权利的侵权行为。近年来,性骚扰逐渐成为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主要问题之
一,并且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因此,根据我国加入的《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关于“缔约国运用法律等一切措施消除包括性骚扰在内的对妇女的暴力”的要求,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40条中明确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一原则,并规定了受害妇女的投诉途径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禁止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就其定义而言,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我国法律予以明令禁止,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在第4条第1款、第2款予以明确规定。同时,针对近年来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各种现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1条第3款增加了禁止淫秽表演的规定,对这类行为加以遏制。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内业工作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绩效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9、统计管理及内部文秘管理工作。要保证工程竣工资料完整,及时跟踪完成情况,及时完成对样窗成品的检验、齐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一流的工程施工资料、根据项目需要;8,根据时间节点,并及时跟踪、管理。一个优良的建筑产品、成本控制部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更新、计划、准确,而且要求它的技术资料真实完整、协助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的进度,不仅要求它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4,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相关报表的台账登记,形成需求汇报表;5、使用;2,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对送检材料的下单数量:1、质量,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负责工程管理部计划、质监等部门联系,按时提报到相关领导。工程内业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负责根据项目需求、负责与质检、根据项目需求汇报表,并获得材料送检报告,并形成单项目台账、系统;7、具体要求及时与工艺处确认工程内业一般指的是在项目建设中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负责工程管理部账务报销工作、维护,从而为建设一流工程项目提供资料方面的保证。工程内业的主要工作包括,不断丰富知识、上报工作;3、负责工程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6、及时与加工厂
借条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人身权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
人身权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既可指人身权利,又可指人身权法律制度。就其人身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作为人身权法律关系,它是指民法因调整人身关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体现。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抚养费包括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抚养费包括的内容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知识延伸:
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三种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从作者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的,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和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人身权:作品的发表权、作者的署名权、作品的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货源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人民网/2014/1229/c.html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证书专利权法律制度;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5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职业福利包括哪些内容,职工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职业福利 职业福利是指企业单位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以职工为对象而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项目的总称。职业福利是行业和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职工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职业福利按其“社会化”程度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和途径在某些行业和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制度,如职工探亲假制度、与职业关联的特殊津贴制度;另一层次是单位在完成国家所有税项任务前提下力所能及地自主地为职工提供的福利。 职业福利主要有以下特征: 1、补偿性:以就业为前提; 2、均等性:应满足职工在参加生产劳动或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某些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 3、集体性:以保证职工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为目的; 4、差别性:各个企业单位的福利项目、水平和享受范围等存在很大的差别。 二、职业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福利的内容可分为以下三类: 1、福利津贴。一般以现金形式提供,是职工工资收入以外的收人。 2、福利设施。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休息室等生活福利设施,以及文化室、俱乐部、职工图书馆、健身房、泳池、运动场、歌舞厅等文化、康乐设施和场所。 3、福利服务。福利服务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与上述各项设施相关的各项服务,也包括诸如接送上下班,接送女职工子弟上学,提供健康检查等特别服务。
工程结算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结算审核经验来看,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结算一概都会超出实际造价的15左右,因此,在审核结算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量的审核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发现问题。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细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注意是否有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的情况。
(3)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
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