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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保全其名下财产,然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在法院缺席判决后,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不到欠款人,通过诉讼完全可以解决,在无法联系到案件被告也就是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该案件即可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得以要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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