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签字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有效的。当事人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不签字有效吗

有效的。当事人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954字,阅读时间约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处罚不签字有效吗
一键咨询
  • 144****0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6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签字有效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签字有效。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必须有相关执法人员的签章,并有执法机关的公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
行政处罚书签字后是否拘留就要看处罚的情形是怎么样的,是否要拘留与是否要签字是没有任何的关系,对于让被拘留者签字就是为了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会影响到任何的执行。
10w+浏览
行政类
你好,我和朋友新开了一个公司,最近收到了行政处罚,但是没有负责人签字,请问行政处罚负责人没有签字有效吗,谢谢
[律师回复] 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送达的规定:
一、向法人和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人或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拒绝签收或盖章的,视为送达;
二、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
三、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为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代收人签收。
四、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委托其他人民法院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单位转交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公告送达的,可以在人民院的公告栏、送受达人原住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以上规定并没有“必须”单位领导签字的内容。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3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对象拒绝签字怎么办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行政机关准时送达行政处罚对象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0w+浏览
行政类
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是否能进行法定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案情:2002年1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一家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厂2001年销售给个体批发户的1万件价值140万元的服装没有记账,少缴增值税23.8万元。根据这一线索,又发现该厂1999年隐瞒销售收入88.9万元,少申报增值税15万多元。1月20日,稽查局对该厂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同日,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由检查人员送达该厂财务科出纳会计。但这名会计因当晚出差去上海,未将此事向厂长汇报。3天后,稽查局依法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厂1999年度、2001年度所偷税款给予0.5倍罚款的处理,并由检查人员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厂厂长。厂长认为处罚太重,要申请复议,但还是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该厂认为,其偷税行为是两年前的事情,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应再给予处罚。于是,以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将稽查局告上法庭。庭审中,厂方律师提出,稽查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既未履行告知程序,又对两年前的违法事实给予了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议法庭撤销稽查局的处罚决定。对此,稽查局除了请当时送达文书的检查人员作证外,拿不出已经送达告知书的证据,因为当时并未让出纳会计签收。另外,稽查局认为,对该厂1999年度偷税给予处罚,适用的是新《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并不违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3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计算行政处罚时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计算行政处罚时效
如何计算行政处罚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3.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处罚书不签字是否会被执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书不签字是否会被执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未成年需要监护人签字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未成年需要监护人签字吗,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我最近因为一些事情将要面临行政处罚,我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请问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按其所适用的阶段不同,行政处罚时效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追诉时效。
  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追究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逾期则不能对违法行为者施以行政处罚。这种制度主要在于促使行政机关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这种时效制度。
  第二种是执行时效。
  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逾一定期限仍未执行的,免于执行。《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执行其行政处罚的时效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却规定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罚的申请期限。该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条规定对那些自己不享有强制执行权而必须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无疑具有法定的时效限制,对避免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久拖不决,不了了之的现象起到了很大的督促作用。同时,我们更加关注那些自己享有强制执行权而不必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效,往往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因为各种原因,有的疏于执行,有的一拖再拖,有的不了了之,严重影响了政府和法律的权威。笔者认为,《行政处罚法》要通过修订,尽快确立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效制度,以促使行政机关及时执行行政处罚,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性。
  第三种是救济时效。
  即受处罚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或主张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否则即丧失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的不利法律后果。救济时效制度虽然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范畴,但其是行政处罚的救济和监督的有效法律措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因此,无论是行政处罚相对人,还是行政机关,了解和掌握行政处罚的救济制度都是相当必要的。笔者现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的救济制度作一简单的论述。《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根据该规定,行政处罚相对人因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不服,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相对人可以自接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处罚相对人在上述60日内期限内因遇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如生病住院、被司法机关扣留等)而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上述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至60日。
该怎么计算行政处罚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计算行政处罚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计算行政处罚时效
如何计算行政处罚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3.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不签字有效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