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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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观、主体、客观、客体四个方面。且只有是四个要件都同时满足了,那么此罪名才会成立。由于此罪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此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票据承兑、办理金融票证请求时,若没有实施提交虚假材料等的故意行为,那么此罪名可能就不成立。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

2、客观要件

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3、主体要件

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专门论述。

4、主观要件

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未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含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三种行为。当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时,即可构成犯罪;当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的行为时,仍成立本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持有票据的公民,在指定的期限届满后,向银行等的金融机构提出办理票据承兑请求的公民来说,不得故意提交被伪造等的虚假票据,否则此故意行为实施之后,一旦给金融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利益损失,那么提供虚假材料者就有可能会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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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认定是什么?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未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含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三种行为。
当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时,即可构成犯罪;当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的行为时,仍成立本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 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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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构成要素有,所侵犯的客体要件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所存在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还有所犯罪的主体为贷款人;主观方面也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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