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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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亦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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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幅度是根据我国《刑法》399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如果已经造成特别重大的利益损失的,将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渎职罪特征是什么?

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

第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在当代的社会,法院如果做出判决和裁定,在经过一定的时间生效,之后就应当予以执行,如果有人拒绝执行或者是在执行判决和裁定过程当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将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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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幅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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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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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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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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