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赠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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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方赠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说赠送的人明确的说明,只是赠与给夫妻当中其中一方,否则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就应当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平均分配。
单方赠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单方赠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单方赠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说赠送的人明确的说明,只是赠与给夫妻当中其中一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如一方是婚前的继承受赠的财产,无特殊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如一方是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考虑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

(一) 对于法定继承所得遗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故此情况下,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则应考虑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财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 对于遗赠所得的财产处理方式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继承的依据都是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二十遗嘱继承人必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除非遗嘱中指定了财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佛则,该财产属于受遗赠人夫妻共同财产。

二、继承受赠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 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按均等原则分割。

(二) 尚未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此时的房产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果涉及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的标的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解决。由于是在离婚诉讼审结之前,另行一个继承之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大部分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比如说包括他人的赠与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已经明确说明了,只赠送给夫妻其中一方,那么就应当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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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接受赠与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只给受赠人一方的,才作为婚后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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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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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居住。夫妻双方离婚时,由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基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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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接受赠与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只给受赠人一方的,才作为婚后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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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周某与吕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结婚5年后2010年,周某的父母给周某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周某一人的名字。201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胶,导致感情破裂,吕某要求离婚,并认为房子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求分割房子。而周某坚决不同意,称该房子属于父母出资购买的,属于我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子。  判决  认为,该房产属于周某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周某一人名下,虽然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但是取得的房产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情形,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作出判决,房产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产。  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建议  此条解释与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
第二款有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此案发生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判决,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规定,吕某就享有分割的权利,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8月13日之后,新解释优先于旧解释,有冲突的以新解释为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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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与第二款有个区别就是第二款后面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除外”,而第一款没有除外条款,这里就是告诉大家,父母必须明确表明将房产赠与给夫妻双方(比如公证赠与),这时该房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是一方财产。如果采取书面协议方式赠与房产,但没有办理公证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父母是可以撤销赠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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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内赠予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是在赠予时,对方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这样的财产才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在结婚之前,父母赠送房屋时,若是没有明确指出只是赠送给自己孩子的,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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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予孩子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不同情况下,孩子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送给孩子,则该存款归孩子所有,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若仅是以孩子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时间是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例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因此,若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建议明确予以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老人赠予孩子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不同情况下,孩子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送给孩子,则该存款归孩子所有,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若仅是以孩子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时间是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例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因此,若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建议明确予以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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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赠予属于共有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婚委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属于共有财产。若双方有协议或赠与明确标注为个人财产,这些将归个人所有,不受离婚影响。一般情况下,婚姻期间获取的财产视为共有,但赠与财产例外。离婚时,赠与财产归属赠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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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给予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居住。夫妻双方离婚时,由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基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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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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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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