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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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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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
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一、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

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

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

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二、驱逐出境方式有几种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在适用驱逐出境时,要考虑到犯罪情节。一般说,对累犯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应当考虑适用驱逐出境;对初偶犯、自首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不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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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人被限期出境的,离开我国境内的期限不超过15天,如果驱逐出境的,应该要24小时内执行。 《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适用驱逐出境的条件有哪些 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1、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不适用于我国公民(包括华侨)。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由于我国不承认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加人了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属于本条规范的主体。 2、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处罚,可以在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同时附加适用。对于该项附加处罚是否可以单独适用,刑法没有明确。《刑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驱逐出境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本条规定没有明确适用,仅规定可以附加适用,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排除适用。 3、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的不同。限期出境是指给被处罚人一个明确的出境最后期限,限其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离开,并不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而驱逐出境则可以对当事人采取强制带离等强制措施。 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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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驱逐出境和遣返回国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驱除出境 1、我国法律上对驱除出境的规定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所谓的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 2、驱除出境的适用及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对于罪行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我国境内的,可以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罪行较重,需要判处一定主刑的,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只要犯罪的人是外国人,不论其犯何种罪,都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适用驱逐出境。《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二、遣返回国 1、遣返回国的适用 《出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别的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2、遣返回国的后果 由上可知,遣返回国的适用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仅仅因为签证到期而继续停留,这种情况下遣返回国就是强制离境,要求返回自己的国家,后果较轻。 第二种,在外国犯法被遣返回国的,不仅要离开该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其后果较严重。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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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驱逐出境的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吗,由谁决定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吗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但在刑事处罚也有,主要根据外国人是否有犯罪来决定属于哪种处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 在我国,不但刑法规定有驱逐出境,而且行政法也规定有驱逐出境。1985年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0条规定:“有本法 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1994年修订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一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第35条的规定,驱逐出境既可以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这完全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并且它只能由人民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所以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既不在《刑法》第33条规定的主刑之中,也不在《刑法》第34条规定的附加刑之列,并且它既可以由判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所以,驱逐出境不是刑罚,而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既是一种刑罚方法,又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当驱逐出境由人民判决时,它是一种刑罚方法。因为根据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概念,可以认为驱逐出境是一种对外国人的特殊的刑罚。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驱逐出境可以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因此,驱逐出境不仅是一种宣判的刑罚方法,而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一般认为,作为刑罚的驱逐出境与作为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有着原则区别: (1)处罚的性质和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事处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入境出境管理的外国人。 (2)主管机关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由人民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而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则由地方公安机关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报告公安部,由公安部作出决定。 (3)执行的时间不同。人民判决的驱逐出境,适用时,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时,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驱逐出境,在公安部作出决定后立即执行。
驱逐出境和遣送出境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4款: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由此可得,遣送出境和驱逐出境的区别在于遣送出境是对非法入境者的处理,而驱逐出境是指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了犯罪活动,危害到了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刑法层面的适用对象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1、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有的是在中国已经定居的,有的是在中国工作的,有的是在中国学习的等。无论哪种情况,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都可以适用驱逐出境刑。
2、在我国境内停留的犯罪的外国人。这些人员包括在我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进修、旅游、探亲、过境,以及执行乘运、航海、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的乘务员、航空器机组人员、海员等。
3、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无疑是驱逐出境的对象。驱逐出境的对象是否可以是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将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没有任何依据。刑法仅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并没有规定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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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层面的适用对象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1、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有的是在中国已经定居的,有的是在中国工作的,有的是在中国学习的等。无论哪种情况,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都可以适用驱逐出境刑。
2、在我国境内停留的犯罪的外国人。这些人员包括在我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进修、旅游、探亲、过境,以及执行乘运、航海、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的乘务员、航空器机组人员、海员等。
3、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无疑是驱逐出境的对象。驱逐出境的对象是否可以是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将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没有任何依据。刑法仅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并没有规定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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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但在刑事处罚也有,主要根据外国人是否有犯罪来决定属于哪种处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在我国,不但刑法规定有驱逐出境,而且行政法也规定有驱逐出境1985年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0条规定:“有本法
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1994年修订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一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第35条的规定,驱逐出境既可以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这完全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并且它只能由人民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所以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第二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既不在《刑法》第33条规定的主刑之中,也不在《刑法》第34条规定的附加刑之列,并且它既可以由判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所以,驱逐出境不是刑罚,而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既是一种刑罚方法,又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当驱逐出境由人民判决时,它是一种刑罚方法因为根据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概念,可以认为驱逐出境是一种对外国人的特殊的刑罚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驱逐出境可以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因此,驱逐出境不仅是一种宣判的刑罚方法,而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认为,作为刑罚的驱逐出境与作为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有着原则区别:
(1)处罚的性质和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事处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入境出境管理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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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和遣送出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驱逐出境和遣送出境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4款: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由此可得,遣送出境和驱逐出境的区别在于遣送出境是对非法入境者的处理,而驱逐出境是指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了犯罪活动,危害到了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刑法层面的适用对象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1、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有的是在中国已经定居的,有的是在中国工作的,有的是在中国学习的等。无论哪种情况,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都可以适用驱逐出境刑。
2、在我国境内停留的犯罪的外国人。这些人员包括在我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进修、旅游、探亲、过境,以及执行乘运、航海、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的乘务员、航空器机组人员、海员等。
3、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无疑是驱逐出境的对象。驱逐出境的对象是否可以是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将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没有任何依据。刑法仅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并没有规定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
关于限期离境和驱逐出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限期离境和驱逐出境的期限是多久 依据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人被限期出境的,离开我国境内的期限不超过15天,如果驱逐出境的,应该要24小时内执行。 《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适用驱逐出境的条件有哪些 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1、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不适用于我国公民(包括华侨)。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由于我国不承认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加人了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属于本条规范的主体。 2、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处罚,可以在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同时附加适用。对于该项附加处罚是否可以单独适用,刑法没有明确。《刑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驱逐出境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本条规定没有明确适用,仅规定可以附加适用,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排除适用。 3、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的不同。限期出境是指给被处罚人一个明确的出境最后期限,限其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离开,并不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而驱逐出境则可以对当事人采取强制带离等强制措施。 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被驱逐出境是否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吗,由谁决定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吗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但在刑事处罚也有,主要根据外国人是否有犯罪来决定属于哪种处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 在我国,不但刑法规定有驱逐出境,而且行政法也规定有驱逐出境。1985年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0条规定:“有本法 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1994年修订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一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第35条的规定,驱逐出境既可以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这完全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并且它只能由人民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所以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既不在《刑法》第33条规定的主刑之中,也不在《刑法》第34条规定的附加刑之列,并且它既可以由判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所以,驱逐出境不是刑罚,而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种观点认为,驱逐出境既是一种刑罚方法,又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当驱逐出境由人民判决时,它是一种刑罚方法。因为根据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概念,可以认为驱逐出境是一种对外国人的特殊的刑罚。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驱逐出境可以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因此,驱逐出境不仅是一种宣判的刑罚方法,而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一般认为,作为刑罚的驱逐出境与作为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有着原则区别: (1)处罚的性质和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事处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入境出境管理的外国人。 (2)主管机关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由人民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而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则由地方公安机关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报告公安部,由公安部作出决定。 (3)执行的时间不同。人民判决的驱逐出境,适用时,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时,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驱逐出境,在公安部作出决定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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