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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十二岁杀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犯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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