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罪的重大损失标准该怎样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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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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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中并没有失职罪这一罪名,一般失职罪指渎职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大损失:(一)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二)致经济损失超30万元;(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失职罪的重大损失标准该怎样处罚

法律中并没有失职罪这一罪名,一般失职罪指渎职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大损失:(一)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二)致经济损失超30万元;(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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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重大损失是什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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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重大损失认定,重大损失认定标准,重大损失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对罪中“重大损失”的标准先后不断地修改,满足司法时间的需要,那么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本罪中的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存在以下观点: 第一种是一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此种标准不科学,也与司法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可取。 第二种是二元标准说,就是采用质与量的两重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采用量的标准即直观的数量标准来确定。对于非物质性的损害后果,应使用比较抽象的质的标准衡量。该标准与一元标准说相比有进步,引入了质的标准,承认了本罪的重大损失包括非物质性损失,但仍未将两类标准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 第三种是三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质的标准、质量相结合的标准对的损失进行分析。该标准弥补了前两种标准的不足,是相对完善的衡量标准,可更准确地确定损失。重大损失的认定原则,是司法机关在三元标准的基础上对罪的重大损失进行认定的具体方法。最高检在《解释》与《立案标准》中均规定本罪的重大损失的数额标准的目的,将重大损失具体化,通过详细列举等方法增强案件损失数额与数量的直观性和可比较性,便于司法实践中的统一执行。在判定一定的损失结果是否重大时,正确的方法应是从质与量的统一上来确定损失的数额与程度,进而来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判断重大损失时,在衡量损失的具体数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损失的实际危害后果,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重大损失所包含的种类及其范围,前文已经进行归纳,在此不再重复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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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大损失,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对罪中“重大损失”的标准先后不断地修改,满足司法时间的需要,那么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本罪中的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存在以下观点: 第一种是一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此种标准不科学,也与司法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可取。 第二种是二元标准说,就是采用质与量的两重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采用量的标准即直观的数量标准来确定。对于非物质性的损害后果,应使用比较抽象的质的标准衡量。该标准与一元标准说相比有进步,引入了质的标准,承认了本罪的重大损失包括非物质性损失,但仍未将两类标准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 第三种是三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质的标准、质量相结合的标准对的损失进行分析。该标准弥补了前两种标准的不足,是相对完善的衡量标准,可更准确地确定损失。重大损失的认定原则,是司法机关在三元标准的基础上对罪的重大损失进行认定的具体方法。最高检在《解释》与《立案标准》中均规定本罪的重大损失的数额标准的目的,将重大损失具体化,通过详细列举等方法增强案件损失数额与数量的直观性和可比较性,便于司法实践中的统一执行。在判定一定的损失结果是否重大时,正确的方法应是从质与量的统一上来确定损失的数额与程度,进而来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判断重大损失时,在衡量损失的具体数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损失的实际危害后果,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重大损失所包含的种类及其范围,前文已经进行归纳,在此不再重复论述。
销售伪劣种子罪中的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种特别重大损失咋区分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合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本罪结果犯,以造成农业生产的较大损失为构成要件。这里的“较大损失”,是指部分农田绝收、农作物大面积严重减产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 万元以上等情形。如果损失较小,则不构成本罪。如果实施了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尽管没有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则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如果犯本罪同时又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劣的种子而予以出售。      关于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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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重大损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重大损失标准是,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或者是重伤两人以上的;导致十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并且玩忽职守是属于刑事案件,会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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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重大损失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造成1人死亡的、经济损失达到30万、3人重伤的、直接个人损失15万的应按照玩忽职守重大损失进行认定。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处罚,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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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国家损失怎么处罚
玩忽职守造成了重大的国家损失的话,量刑标准一般是在3~7年的。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量刑标准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对于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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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爆炸罪的重大损失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过失爆炸罪的重大损失认定
过失爆炸罪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为过失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过失爆炸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界限
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
(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是出于过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实施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定罪。
(3)主体要件的责任年龄不同,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
(4)犯罪形态上不同。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爆炸罪不可能出现未遂形态。
2、过失爆炸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过失爆炸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身。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过失爆炸罪既可以表现为致人重伤或死亡,也可以表现为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虽然也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但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过失爆炸的行为只引起特定人的伤亡,而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应以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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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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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损失的标准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对罪中“重大损失”的标准先后不断地修改,满足司法时间的需要,那么重大损失的标准认定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重大损失的标准认定:关于本罪中的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存在以下观点:
第一种是一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此种标准不科学,也与司法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可取。
第二种是二元标准说,就是采用质与量的两重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采用量的标准即直观的数量标准来确定。对于非物质性的损害后果,应使用比较抽象的质的标准衡量。该标准与一元标准说相比有进步,引入了质的标准,承认了本罪的重大损失包括非物质性损失,但仍未将两类标准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
第三种是三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质的标准、质量相结合的标准对的损失进行分析。该标准弥补了前两种标准的不足,是相对完善的衡量标准,可更准确地确定损失。重大损失的认定原则,是司法机关在三元标准的基础上对罪的重大损失进行认定的具体方法。最高检在《解释》与《立案标准》中均规定本罪的重大损失的数额标准的目的,将重大损失具体化,通过详细列举等方法增强案件损失数额与数量的直观性和可比较性,便于司法实践中的统一执行。在判定一定的损失结果是否重大时,正确的方法应是从质与量的统一上来确定损失的数额与程度,进而来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判断重大损失时,在衡量损失的具体数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损失的实际危害后果,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重大损失所包含的种类及其范围,前文已经进行归纳,在此不再重复论述。
重大损失的标准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对罪中“重大损失”的标准先后不断地修改,满足司法时间的需要,那么重大损失的标准认定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重大损失的标准认定:关于本罪中的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存在以下观点:
第一种是一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此种标准不科学,也与司法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可取。
第二种是二元标准说,就是采用质与量的两重标准来衡量本罪的重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采用量的标准即直观的数量标准来确定。对于非物质性的损害后果,应使用比较抽象的质的标准衡量。该标准与一元标准说相比有进步,引入了质的标准,承认了本罪的重大损失包括非物质性损失,但仍未将两类标准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
第三种是三元标准说,就是采用量的标准、质的标准、质量相结合的标准对的损失进行分析。该标准弥补了前两种标准的不足,是相对完善的衡量标准,可更准确地确定损失。重大损失的认定原则,是司法机关在三元标准的基础上对罪的重大损失进行认定的具体方法。最高检在《解释》与《立案标准》中均规定本罪的重大损失的数额标准的目的,将重大损失具体化,通过详细列举等方法增强案件损失数额与数量的直观性和可比较性,便于司法实践中的统一执行。在判定一定的损失结果是否重大时,正确的方法应是从质与量的统一上来确定损失的数额与程度,进而来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判断重大损失时,在衡量损失的具体数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损失的实际危害后果,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重大损失所包含的种类及其范围,前文已经进行归纳,在此不再重复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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