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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理原则,你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或者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去起诉。同时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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