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签订施工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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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分公司能签订施工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施工合同必须备案吗

施工合同必须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在建筑行业施工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因为需要对施工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好约束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必须要备案的,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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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亲戚是建筑工人,大家都知道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事故,因此通常双方会签订施工合同,以免到时候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葛。但我这位亲戚也不太懂签合同要注意些生么,所以我帮忙问一下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律师回复]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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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如何签订
[律师回复]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审查合同主体。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的资质,建设用地是否得到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评价等。
二、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保修,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工程进度款的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的技术标准等,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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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必须详细有必要附上工程施工图纸的概括图,根据公司的红线成本和责任成本核算出合同价款,合同上的合同价款要合理,工期要根据甲方的具体施工情况和上级领导的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注明如不能按期完成乙方应付的责任。且施工质量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
第三:施工的具体内容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可以说是施工合同的重中之重必须要明确施工的具体内容:比如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资料;按乙方提交的材料计划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材料: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等。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资质文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加强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理;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给作业人员统一办理意外保险等。把能预见的各种情况都列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第四:施工款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条件
一般甲方应该明确如何对乙方进行结算和支付,要确定支付的具体方式和依据,说明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以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规定本工程的缺陷责任和保修期。
第五: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纠纷,甲乙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公司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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