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的相关证明;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