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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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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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怎么判的这个问题是无法回答的,这需要根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即使民间借贷合同是合法的,在债务人已经还了钱的情况下,债权人再次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一定就会支持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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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

这需要根据借贷事实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正常情况下是民事纠纷,一般也不涉及刑事犯罪,除非恶意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构成虚假诉讼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对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后,法院也要审理清楚了才能出具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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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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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
对于民间借贷,法院会通过产生的借贷事实进行判定然后再去判决。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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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诉讼注意事项: 一、状要求 1、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提交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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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诉讼注意事项:
一、状要求
1、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提交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是怎么判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诉讼注意事项: 一、状要求 1、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提交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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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处理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会先对借贷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审核合同、资金来源等方面。接着,会详细审查借款金额、用途、交付方式等情况,并严格审查利息条款是否合规。对于借据、银行记录等证据,法院也会进行仔细审查。如果债务人主张已经还款,那么他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涉及到借款、还款以及利息等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证据和事实情况,依法进行公正裁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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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
[律师回复] 单纯的民间借贷,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就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2、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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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条纠纷找律师一般多少钱
[律师回复]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
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2、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费
(1)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务费;
(2)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务费;
(3)争议标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务费;
(4)争议标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务费;
(5)争议标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务费;
(6)争议标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服务费。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该怎样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该怎样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诉讼注意事项:
一、状要求
1、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提交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怎么样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怎么样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诉讼注意事项:
一、状要求
1、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提交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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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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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一般开庭几次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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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要怎样判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要怎样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诉讼注意事项:
一、状要求
1、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提交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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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要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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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2、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应该如何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诉讼注意事项:
一、状要求
1、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提交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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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利息一般怎么计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利息一般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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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会不会判刑
[律师回复] 单纯的民间借贷,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就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应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2、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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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怎样撤诉法院
在借贷争议案件中,如原告欲撤诉,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诉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法院将审慎评估后决定是否批准撤诉。若获准,案件审理即告终止;否则,原告须继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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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应该如何判
[律师回复] 单纯的民间借贷,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就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2、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纠纷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利息约定不明; 2、还款期限不明; 3、没有借据。 4、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借贷合同属于违法的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民间借贷合法吗 关键问题在于,民间借贷是建立在民间信用的基础上,一旦企业资金断裂,营业利润无法与高额利息相平衡就会导致巨大的风险。有相当一些企业集资目的就是想要非法占有,更无偿还的可能,甚至以“”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由于这些行为存在交易隐蔽、难于定性、风险不易控制、无法及时进行引导和查处等特征,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 要想保证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再决定借款与否。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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