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增加也可减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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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增加也可减少吗

可以。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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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增加也可减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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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记增减还是贷方记增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一概而论;大部分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但因为资产类有备抵账户,比如累计折旧,贷方表示增加,所以需要分情况而言。会计科目可以按照多种标准进行分类,按会计要素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是其基本分类之一。如我国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计六大类。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会计科目表实行会计电算化,还应在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为每个会计科目编一个固定的号码,这些号码称为会计科目编号,简称科目编号。科目编号能清楚地表示会计科目所属的类别及其在类别中的位置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而会计科目表则是由多种会计科目组成,对各类会计科目的一种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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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增加也可减少吗
可以。在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子女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则子女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但如果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为长期疾病无法继续按照原来约定或者判决的抚养费给付抚养费等其他情况的出现,一方可以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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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以增加对方增加抚养费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育费确定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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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减免和增加的条件
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要求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三个条件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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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时候可以增加抚养费,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少抚养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时候可以增加抚养费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少抚养费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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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可不可以增加如何申请增加子女抚养费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子女的抚养费可不可以增加如何申请增加子女抚养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不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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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费是否可以增加,可以增加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我国判定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
当然,如果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也是不会支持的。
之前因为离婚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想要增加孩子的抚养费,那增加抚养费最多是多少,如何要求对方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怎样才能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回复] 婚姻宣布破产之后,未直接进行子女抚养一方会承担一定的子女抚养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根据子女需要、父母承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而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一般抚养费金额为固定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本质是为离婚后孩子的成长提供物质基础。父母应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舒适和正常的成长环境,而这种成长环境在现实中就体现为经济状况。离婚后,父母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都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主要原则。而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其抚养成本可能会提高,或者父母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的情况,如果这时不调整抚养费的数额的话,就不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因此,孩子抚养费可以增加吗?回答是:孩子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也是有条件的。
(一)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与离婚时确定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其实是一样的。因此,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方式有夫妻协商和向法院起诉两种。
END
1.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夫妻协商
夫妻协商是指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费增加与否、增加多少作出协商并达成约定。夫妻协商永远是解决夫妻婚姻家庭问题的最好的办法。
END
2.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向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达成协商,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而另一方不想增加,或者双方对增加多少抚养费莫衷一是,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决了。但是,法院判决解决是有条件的。
END
(二)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一方的收入明显增加的。
以上就是对“增加抚养费最多是多少”“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所作的解答。总之,子女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是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是有条件的。如果夫妻可以协商解决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那再好不过。如果实在难以达成一致,那向法院起诉也不失为保护孩子利益和维护自己权益的好途径。但是,打官司可不像理论说的那么简单,当事人必须向法院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因此这个时候寻求律师的帮助就非常有必要了。
债权人的债权增加,债权增加和负债减少的区别
[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铜仁律师盘锦律师鸡西律师南京律师武汉律师承德律师自贡律师西宁律师淮安律师贵港律师随着时代变迁,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交换关系日益复杂,于是人与人之间,企业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也引发了很多债权纠纷,国家为此制定了一些列法律来维护债权人权益。那么,什么是债权人权益债权人权益增加是说负债增加还是减少小编为您提供如下解答:
一、什么是债权人权益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权益是怎样的呢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企业对债权人和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经济责任,在会计上有必要对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进行核算,因此资产与权益的数量关系应进一步用下列公式表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上述等式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这一等式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设定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二、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虽然都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但两者又有着本质的差别。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是剩余权益,在偿还了债权人权益后,剩余部分才是所有者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企业债权人对企业全部资产的要求权;而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可见,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先于所有者。当企业进行清算时,在支付了破产、清算费用后将优先用于偿还负债,如有剩余资产,才能按比例返还所有者。债权人权益是负债,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本。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偿还。
三、债权人权益增加是说负债增加还是减少由上述债权人权益的定义可见,债权人权益就是负债。债权人权益增加也就是说负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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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可不可以增加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子女抚养费可不可以增加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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