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发生的债务,如果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双方一起偿还;如果是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积累一些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一般需要由男女双方共同来偿还。如何夫妻感情在没有还清债务之前就破裂了,且双方准备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前,是需要采取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确定债务的处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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