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免税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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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是。股权转让是需要纳税的,共涉及到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4种税。印花税,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是合同,交易的合同必须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是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是免税的吗

不是。

股权转让是需要纳税的,共涉及到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4种税。

1、印花税

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是合同,交易的合同必须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是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五。

2、增值税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合伙企业股权是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只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才需要按金融商品转让来缴纳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给个人或是企业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4、企业所得税

在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我们先来搞清楚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况:企业转让给个或企业;个人转让个人或企业。企业股权转让个人或是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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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怎么免税?
股权转让免税​只不过是利用国家税法的漏洞达到一些少交税的目的,但是,国家的法律是日渐完善的,以后法律上的漏洞会越来越少,以后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会越来越难实现的,不要进行违规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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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是免税的吗
[律师回复] 不是。
股权转让是需要纳税的,共涉及到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4种税。
1、印花税
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是合同,交易的合同必须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是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五。
2、增值税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合伙企业股权是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只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才需要按金融商品转让来缴纳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给个人或是企业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4、企业所得税
在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我们先来搞清楚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况:企业转让给个或企业;个人转让个人或企业。企业股权转让个人或是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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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由于这种副本或抄本属于备查性质,不是正式文本,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其不应再征收印花税。但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8、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己贴花的,不再贴花。
9、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0、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1
1、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
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
3、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1
4、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1
5、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花税。
股权转让需交印花税的税率和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我国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5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税目中的合同比照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分类,在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分别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营业账簿根据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我国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比例税率分为1‰、0.5‰、0.3‰、0.05‰四档。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应税项目包括: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等。
适用定额税率的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取按件征收固定税额,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
印花税申报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三期上线的统一部署,8月份的申报征期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
有很多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纳的纳税人来电、来信咨询,他们很担心,原本就到10号的征期在8月份会更加紧张。
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纳的征期也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为大家留出了充裕的申报时间。
印花税的计算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为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第二种为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
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个人转让股权是否要交印花税呢?
个人股权转让即把自己对公司的支配权、控制权、收益权转让给另外的人,并由他继续享有的一种方式。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又会有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出现,即你们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这些税款中有一个税叫印花税。而在个人转让股权中是否要交印花税呢?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1、财税[1988]255号文件
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2、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提示: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
二、个人转让股权应注意的税款问题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1)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4、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
将股权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公立学校,印花税免交。
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除非企业资不抵债、无偿转让,否则都需交纳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人为书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分别纳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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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免税的吗?
不是。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股权也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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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
将股权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公立学校,印花税免交。
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除非企业资不抵债、无偿转让,否则都需交纳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人为书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分别纳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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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由于这种副本或抄本属于备查性质,不是正式文本,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其不应再征收印花税。但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8、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己贴花的,不再贴花。
9、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0、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1
1、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
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
3、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1
4、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1
5、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花税。
股权转让需交印花税的税率和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我国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5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税目中的合同比照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分类,在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分别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营业账簿根据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我国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比例税率分为1‰、0.5‰、0.3‰、0.05‰四档。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应税项目包括: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等。
适用定额税率的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取按件征收固定税额,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
印花税申报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三期上线的统一部署,8月份的申报征期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
有很多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纳的纳税人来电、来信咨询,他们很担心,原本就到10号的征期在8月份会更加紧张。
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纳的征期也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为大家留出了充裕的申报时间。
印花税的计算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为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第二种为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
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个人转让股权是否要交印花税呢?
个人股权转让即把自己对公司的支配权、控制权、收益权转让给另外的人,并由他继续享有的一种方式。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又会有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出现,即你们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这些税款中有一个税叫印花税。而在个人转让股权中是否要交印花税呢?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1、财税[1988]255号文件
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2、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提示: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
二、个人转让股权应注意的税款问题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1)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4、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由于这种副本或抄本属于备查性质,不是正式文本,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其不应再征收印花税。但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8、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己贴花的,不再贴花。
9、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0、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1
1、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
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
3、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1
4、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1
5、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花税。
股权转让需交印花税的税率和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我国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5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税目中的合同比照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分类,在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分别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营业账簿根据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我国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比例税率分为1‰、0.5‰、0.3‰、0.05‰四档。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应税项目包括: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等。
适用定额税率的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取按件征收固定税额,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
印花税申报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三期上线的统一部署,8月份的申报征期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
有很多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纳的纳税人来电、来信咨询,他们很担心,原本就到10号的征期在8月份会更加紧张。
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纳的征期也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为大家留出了充裕的申报时间。
印花税的计算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为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第二种为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
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个人转让股权是否要交印花税呢?
个人股权转让即把自己对公司的支配权、控制权、收益权转让给另外的人,并由他继续享有的一种方式。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又会有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出现,即你们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这些税款中有一个税叫印花税。而在个人转让股权中是否要交印花税呢?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1、财税[1988]255号文件
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2、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提示: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
二、个人转让股权应注意的税款问题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1)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4、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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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将股权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公立学校,印花税免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除非企业资不抵债、无偿转让,否则都需交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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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将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可以减免税款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财税部门尚无明确规定。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该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如果转让方计税依据低至零,则属于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的情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直系亲属间股权赠予不需要缴个税,但纳税人也需要注意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规定。比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函〔2020〕119号)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可见,对于直系亲属间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统筹安排。
您好!我们公司的股权现在要进行转让,但属于无偿转让,我想咨询一下无偿转让股权纳税方面可以减免吗尤其是企业所得税?
[律师回复] 举个例子来解释无偿转让股权纳税中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处理方法:
  A公司将其持有的73%的A1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五家公司,原因为A公司及五家公司属于同一自然人控制。
  问题如下:五家公司受让股权是否确认收入?A公司无偿转让或零对价转让是否构成公益性捐赠?
  股权的无偿转让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用于对外捐赠是否应视同销售?如构成视同销售,销售价格如何确定?是按股权的公允价格(如评估,交易,或净资产)还是账面价值?其中账面价值远低于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资产价值。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B、C、D、E、F五家公司无偿取得A公司给予的A1股权,属于取得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因此,A将持有的A1股权无偿赠送给B、C、D、E、F公司,不属于公益性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五)用于对外捐赠;
  因此,A公司将A1股权无偿给予B、C、D、E、F公司,应视同转让A1股权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规定,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
  (八)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第五条规定,在以后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上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和汇算清缴工作要求未作调整或特殊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无偿将A1股权转让给B、C、D、E、F公司,不适用按购入价确认收入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因此,A公司视同转让A1股权,应以A1股权的市场价格(公允价)确定其收入。A1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其股权市场价通常以评估价确定。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对应的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怎么样避免股东转让股份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例外 原则上成立时即生效时,但有例外,如有关企业或行业转让股权需经许可、登记生效等,当事人也可以附条件、附期限。但双方的约定违反逻辑的无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 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就认为未发生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工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如果股权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时,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3、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 有限公司设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未规定股权转让后不得超过50人,但实践中较难做到,解决办法:股权信托,可以有隐名股东。 4、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瑕疵股权可以转让,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受让方明知瑕疵仍让愿意受让,认定有效,但转让方恶意,受让方不知,受让方有撤销权。 5、慎重对待无效、可撤销合同 应当确立与人为善原则,能弥补的尽量弥补,按照有效、可撤销、无效程序认定。即能认定有效的不要撤销,能认定可撤销的不要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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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转让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印花税。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的三种情况如下: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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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是否可以减免税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财税部门尚无明确规定。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该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如果转让方计税依据低至零,则属于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的情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直系亲属间股权赠予不需要缴个税,但纳税人也需要注意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规定。比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函〔2020〕119号)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可见,对于直系亲属间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统筹安排。
股权转让纳税
[律师回复] 关于股权转让要分两种情况:
一、股东是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关于股权转让要分两种情况:
一、股东是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
关于
股权
转让
要分两种情况:
一、股东是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税率是20%,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因此,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
二、股东是
企业
法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第二条
(一)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贵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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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免费转让吗
可以。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是可以免费转让的,但必须缴纳相关的税并进行工商变更。可以选择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也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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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是多少,股东转让股权需交纳的税
[律师回复] 1、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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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例外 原则上成立时即生效时,但有例外,如有关企业或行业转让股权需经许可、登记生效等,当事人也可以附条件、附期限。但双方的约定违反逻辑的无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 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就认为未发生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工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如果股权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时,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3、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 有限公司设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未规定股权转让后不得超过50人,但实践中较难做到,解决办法:股权信托,可以有隐名股东。 4、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瑕疵股权可以转让,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受让方明知瑕疵仍让愿意受让,认定有效,但转让方恶意,受让方不知,受让方有撤销权。 5、慎重对待无效、可撤销合同 应当确立与人为善原则,能弥补的尽量弥补,按照有效、可撤销、无效程序认定。即能认定有效的不要撤销,能认定可撤销的不要认定无效。
股东转让股东,怎么避免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例外 原则上成立时即生效时,但有例外,如有关企业或行业转让股权需经许可、登记生效等,当事人也可以附条件、附期限。但双方的约定违反逻辑的无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 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就认为未发生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工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如果股权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时,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3、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 有限公司设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未规定股权转让后不得超过50人,但实践中较难做到,解决办法:股权信托,可以有隐名股东。 4、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瑕疵股权可以转让,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受让方明知瑕疵仍让愿意受让,认定有效,但转让方恶意,受让方不知,受让方有撤销权。 5、慎重对待无效、可撤销合同 应当确立与人为善原则,能弥补的尽量弥补,按照有效、可撤销、无效程序认定。即能认定有效的不要撤销,能认定可撤销的不要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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