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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协议离婚的个人债务可能由个人债务自己偿还债务,也有可能由男女双方共同来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夫妻离婚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该方偿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的生活用品等。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会协商确定债务的分担问题,且会将协商的内容写进离婚协议书之中。但是此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也即债权人依旧有权向任意一方,提出偿还到期债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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