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留所是不可以让亲属去探视的。但是行为人一旦被拘留,都会在24小时之内及时通知家属的,除非找不到其家属了。但是亲属是可以找律师介入的,律师可以去探视。一般家属最为担心的是行为人的安危以及其是否真的涉及此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这些都可以找律师代劳的,有必要的话还可以把家属的家书带进拘留所里,让行为人签名确认并且对家人交代一下。再由律师问话,分析具体情形,然后出来给行为人家属一个交代,并把分析结果告之。这是最常规的办法。当然,理论上还可以找家属作为代理人,经有关的机关部门批准之后是可以进去探望的,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难实现的。因为,首先一开始就需要行为人的授权了,而且最为艰难的是有关部门会不会批准这个是不好说的。
2、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他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
二、申请探视条件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留,那么就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除非是有律师参与,而且在会见中也需要按拘留所的规定,这样才能确保不违反条款,同时在带东西时也需要由民警检查了之后才能带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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