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网络暴力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网络暴力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应法规,但因为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传统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应这种变化,其中存在很多的疏漏,对于一些触犯了法律的事情往往是处在暧昧之中。
《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为了涨阅读量转发不实消息是否构成诽谤罪
因为转发不实消息属于散布虚假消息,一般会不能认定侮辱但涉嫌诽谤,构成诽谤罪的需满足以下的条件:
1、实际发生的情况
(1)首先要有故意捏造并散布不实消息的事实,并且拿来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由自己虚构的。还有就是,捏造虚假事实的人又将这个虚构的事实已经向社会公开并扩散。
(2)散布的信息现在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3)按照当前的情况能判断出这行为的情节严重。
2、实际损害的东西
诽谤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得针对特定的人进行。不过即使没指名道姓,只要其他人能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那就可以认为是针对特定的人。
3、构成诽谤罪的行为人的客观要求
构成本罪的主体要求是一般主体,即需要年满16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即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的,16周岁以下的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构成诽谤罪的行为人的主观要求
这个条件的要求就是看行为人在做这件事时,具体是以什么为目的的。构成诽谤罪的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但还是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只是为了涨自己帖子的阅读量转发不实消息的,主观上其实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这个消息也不是自己捏造的,所以一般无特别情况的,不会被认定为诽谤。
因此可以知道,对于网络暴力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是具体是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才会知道。一般来说,网络暴力主要是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以及姓名权,隐私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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