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申请环境行政复议法律依据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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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民可以申请环境行政复议法律依据的内容有,只要对行政部门的结果不服,以及认为环境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有违法的情形,再者就是认为符合条件申请环境许可政件的而不予理会的等等。
公民可以申请环境行政复议法律依据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民可以申请环境行政复议法律依据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和相关环境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

1.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强制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行政措施不服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而被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4.申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5.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

6.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7.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完成一定的环境保护行为(如责令其重新安装或使用防污设施、责令其限期治理等);

8.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支付消除污染费用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

二、环境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什么时间内做出审查?

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且提交材料齐全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二)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三)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当面向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告知,并制作笔录当场交由申请人确认。

错列被申请人的,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综合面所说的,申请行政复议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与合法的依据才能依法申请,同时在申请时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行政复议机关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就一定要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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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物的作用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环境违法行为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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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环境行政处罚措施作出了如下规定: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6、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7、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的标准的,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8、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9、对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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