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169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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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就可以认定为酒后驾驶,如果达到80毫克以上则认定为醉酒驾车,对于已经达到169毫克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169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对严重的醉酒、超速、吸食兴奋剂驾车等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于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论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了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来定罪,并且一律吊销驾照,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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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醉驾169的处罚是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当中的91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规定,存在着醉酒驾驶的情况,将会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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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驾进看守所的流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依现行法律规定,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二、对饮酒驾驶的处罚: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三、对醉酒驾驶的处罚:
1、追究刑事责任: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四、什么情况下,终生禁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第一款及
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2、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3、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五、进的流程
1、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出来了。
2、如果涉嫌犯罪,在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检察院审查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3)检察院审查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综上: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没有定罪刑、或是确定有罪但判缓刑的,一般会在关
五、六个月。相信看完上述的介绍,大家都对无锡醉驾进流程有所了解了。酒驾甚至醉驾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危害了公共安全。酒驾不仅威胁了司机自身的生命安全,更威胁到了行人、其他车辆的人身安全。因为一时的大意疏忽,觉得喝点酒也不影响开车,殊不知一旦发生危险,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我们应当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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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浓度169算不算醉驾?
酒精浓度169算醉驾,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主要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80毫克以上,所以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之下,仍然是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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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驾处理流程是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处理详细流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都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统一交给侦查大队的醉驾处置中心――验血、体检、做笔录――移送至侦查大队的预审中队――检察院――送至
醉驾处理时间多久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是什么?如果肇事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要判刑的,不可能不了了之。不过,一般情节的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在积极赔偿后,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事实清楚的交通肇事案件并不复杂,事故发生至今已一个多月了,可能已经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了。你们可以问问承办本案的交警:本案件是否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哪天移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至迟应当在一个半月以内作出决定。检察院将本案到后,至迟应当在一个半月以内宣判。
虽然对方已经给予了一定赔偿,但是,如果你们对赔偿数额不满意,仍然可以到刑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还没宣判就可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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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醉驾有什么流程
1、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2、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车辆管理所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3、到违法处理大队窗口交费,发票保管好,到返还驾驶证时需要作为交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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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驾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醉驾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交警接到报案后,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品驾驶车辆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普通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侦查期限为二个月,审查期限为一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醉驾进看守所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依现行法律规定,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二、对饮酒驾驶的处罚: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三、对醉酒驾驶的处罚:
1、追究刑事责任: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四、什么情况下,终生禁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第一款及
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2、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3、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五、进的流程
1、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出来了。
2、如果涉嫌犯罪,在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检察院审查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3)检察院审查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综上: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没有定罪刑、或是确定有罪但判缓刑的,一般会在关
五、六个月。相信看完上述的介绍,大家都对无锡醉驾进流程有所了解了。酒驾甚至醉驾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危害了公共安全。酒驾不仅威胁了司机自身的生命安全,更威胁到了行人、其他车辆的人身安全。因为一时的大意疏忽,觉得喝点酒也不影响开车,殊不知一旦发生危险,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我们应当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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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处罚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抽血。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第三步、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第四步、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第五步、检察院下达起诉书。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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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驾处理流程是应该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醉驾处理流程是应该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处理详细流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都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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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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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是什么?如果肇事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要判刑的,不可能不了了之。不过,一般情节的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在积极赔偿后,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事实清楚的交通肇事案件并不复杂,事故发生至今已一个多月了,可能已经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了。你们可以问问承办本案的交警:本案件是否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哪天移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至迟应当在一个半月以内作出决定。检察院将本案到后,至迟应当在一个半月以内宣判。
虽然对方已经给予了一定赔偿,但是,如果你们对赔偿数额不满意,仍然可以到刑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还没宣判就可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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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驾法院开庭简易流程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开庭简易流程
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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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法院开庭简易流程是应该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醉驾开庭简易流程
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查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醉驾法院开庭简易流程是应该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醉驾法院开庭简易流程是应该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开庭简易流程
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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