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可以打借条、也可以打欠条,但最好是写欠条,不要写借条。这是由于借条基本上专指借贷关系的凭据,有钱款往来的借贷。法院一般还会要求债权人提供借条之外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有效。
而欠条则可以是借贷、劳务、赔偿等法律关系的凭据,包含比借条要广泛。
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对方协商。
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因为该合伙人属于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可以对合伙人除名,因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若是与其他的公民、或者是单位合伙经营了一个企业,那么各位合伙人是需要按照签署的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这是由于,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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