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案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通常情况下会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具体来说,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或者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调解书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不服的,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进行申请再审。
二、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只要开庭代表着此案件就能依法审理,一般只要案件简单而且证明也比较齐全的话 ,那么所用的时间就会更短一些。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的,那么也是可以申请延长的。所以,诉讼离婚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合法收集证据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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