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一般是不需要退给男方的,但也有例外情形。决定彩礼是否需要退给男方,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其中第二、三条是以离婚为前提。
二、何种情况下返还彩礼钱应予以支持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三、离婚时彩礼应返还多少?
离婚时彩礼应返还一半左右,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家庭编第五条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返还额度的认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全额返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全额返还。
总之,离婚后彩礼钱在一般情况下女方是不需要退还给男方的。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是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更者是婚前给付女方彩礼钱导致男方一方生活困难的,法院应支持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